T_CRRA 0811—2024 进口可再制造件 汽车零部件-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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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RRA 0811—2024 |
中文标题 | 进口可再制造件 汽车零部件 |
英文标题 | Imported remanufacturable part— Automotive component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040.01 道路车辆装置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T 30 |
国民经济分类 | F519 其他批发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03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6月03日 |
起草人 | 张慈积、王彬、潘宏彬、张鹏妍、杨顺道、陶炜、李勇、邹海历、骆小刚、袁敬康、孟祥乾、钱岳金、郑卫斌、王家伟、夏兰、李文海、于泓锦、张南峰、卢焯冬、罗健夫、郭子豪。 |
起草单位 | 宁波驰安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王牌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景硕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大舜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北江轮机电有限公司、清丰县雨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众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张家港宝珀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优佩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扬州爱信科技有限公司、天奇欧瑞德(广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黄埔海关技术中心、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制造分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资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装箱单、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进口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包括发动机、转向器、转向泵、变速器、起动机、发电机、高压油泵、喷油嘴、车灯、外观件及其零部件)的质量要求和属性鉴定。 |
主要技术内容 | 该标准共包括以下5个章节的技术内容: 第四章 企业资质:该部分规定了进口可再制造件的企业应具备资质。 第五章 技术要求:该部分规定了进口可再制造件应满足的表观特征、破损特征、放射性污染物、夹杂物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第六章 试验方法:该部分给出了进口可再制造件的表观特征、破损特征、放射性污染物、夹杂物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对应的试验方法。 第七章 检验规则:该部分规定了检验进口可再制造件时,检验流程、检验和验收、组批、检验项目、抽样、抽样原则、检样数、检验结果的判定等方面的规则。 第八章 装箱单、包装、运输和贮存:该部分规定了装箱单的内容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环节的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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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00L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国际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信息交流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 | 邮编 : 10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