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FSGY 003—2024 手工艺推荐产品评价准则 -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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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FSGY 003—2024 |
中文标题 | 手工艺推荐产品评价准则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handicraft recommended product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99 有关质量的其他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00 |
国民经济分类 | R889 其他文化艺术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6月01日 |
起草人 | 林华、柯小云、黄超强、蒋惠民、陈国勇、凌超、吴继旺、陈俊达、郑建文、丘继炎、魏淑华 |
起草单位 | 福州马尾区书白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拢漆贸易有限公司、武夷山古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灰被天目陶瓷有限公司、泉州大唐石刻有限公司、福州琢一工艺品有限公司、建瓯市凌晟建盏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山石建盏陶瓷有限公司、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范围 | 规定了手工艺推荐产品评价的目的、评价工作原则、评价申报范围、作品要求、评价组织机构、申请程序、评价认定程序 |
主要技术内容 | 一、评价工作原则 a) 坚持推广优秀手工艺产品、推动产业发展的原则; b)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c) 坚持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 d)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评价申报范围 手工艺产品,包括陶瓷工艺、石玉雕工艺、木根雕工艺、藤铁工艺、香制品、树脂工艺、珠宝首饰、漆线雕、油画工艺、永春漆篮、竹藤编技艺、脱胎漆器、改良竹编、金苍刺绣、彩扎技艺、剧装道具、佛妆服饰、大摇摆人、木偶头雕刻、刻纸、花灯、古船制作、锡雕、铜雕、堆剪、民族乐器(十音铜乐)、民族服饰(惠女、浔埔)、通草花画、纸织画、丝绸画、漆画、烙画、木板年画等技艺品种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是申请者本人或集体的原创代表作,每位参展者限报3件(套)实物作品。 2、作品选材精良、设计精美、技艺精湛、风格独特,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水平。 3、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作品在技术、工艺、原材料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具有创新精神和时代感。 4、作品为群众所喜闻乐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收藏价值。 四、申请程序:申请、审查、受理 五、评价认定程序 1、成立评价专家组 福建省手工艺协会按第8章的规定成立评价专家组。 2、评价要素 应围绕下列要素开展评价工作: 2.1 艺术性与美学价值 优秀艺术品应体现出高度的艺术性和美学价值。艺术性可以体现在作品的独特性、创造性和审美表达上,而美学价值则包括形式美、内容美和情感美。评选艺术品时,应该考虑作品是否具有独特的风格和创新的创作方法,以及是否能够引发观者的共鸣和情感体验。 2.2 技术水平和表现形式 除了艺术性和美学价值,艺术品的评选还要考虑其技术水平和表现形式。技术水平包括创作技巧的熟练程度、材料的运用和工艺的完善程度;表现形式则包括绘画、雕塑、摄影等不同的艺术表现方式。评选艺术品时,应该综合考虑艺术家的创作技巧和表现形式,以及作品的技术难度和完成度。 2.3 内容与主题的深度和广度 优秀艺术品应该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内容与主题。深度指的是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情感和哲理的深刻程度,能否启发观者深入思考和感受;广度指的是作品所表达的内容和主题是否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评选艺术品时,应该考虑作品的内涵是否丰富、有深度,以及是否与时代和社会相契合。 2.4 作品的创新与原创性 在评选艺术品时,创新和原创性也是重要的标准。创新指的是作品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能够给观者带来新的视角和体验;原创性则指作品的独特性和独立性,是否从个人的创作灵感中产生,而非模仿他人作品。评选艺术品时,应该关注作品是否具有独特的创新点和原创性的表现。 3 评价 3.1 申请人提供作品实物; 3.2 评价专家组按照作品类别,对申报对象按附录B《手工艺推荐产品推荐评价评分细则》的规定进行评分。 4 推荐 评价专家组按照福建省手工艺协会确定的手工艺推荐产品数量,分工艺类别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手工艺推荐产品拟推荐名单。 推荐等级分一二三等,一等占每次申报评价作品总数6%,二等占总数10%,三等占总数14%。 5 公示 手工艺产品拟推荐名单在网上公开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在公示期满5天内对所有异议组织调查核实,并对署实名的书面异议做出答复,通知意见人。 6 认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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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福建省手工艺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50000MJB60206X6 | 发证机关 | 福建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行业交流、会员培训、展览推广、课题调研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蒋惠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中山大院71座(东苑大楼)321室 | 邮编 : 35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