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FSRS 6_20—2024 "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第 20 部分:人参花-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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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FSRS 6.20—2024 |
中文标题 | "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第 20 部分:人参花 |
英文标题 | Brand products of "Fusong ginseng"—Part 20 : Flower of ginseng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7 中药材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起草人 | 徐芳菲、王英平、杜跃中、谢丽娟、宋莹莹、郭畅冰、查琳、侯玉兵、徐怀友、 陈成军、张丹丹、王影、冯惠柳、于晶、郭兴军、丁旭、王娜迪、丁梦瑶、刘星见、李健豪、王国明、 徐清华、徐涛、胡国芬、鞠昕、展卫东、安永哲、杨洪鹏、孙越、李廷、伍加乐。 |
起草单位 | 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省长白山天然药物研究院)、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参王植 保科技有限公司、抚松县人参协会、吉林.抚松人参质量检测中心、吉林华润和善堂人参有限公司、吉 林延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参博士福星种苗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抚松人参”人参花的技术要求及净含量、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初级农产品人参花的质量评定。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技术要求 4.1 等级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人参花质量等级 项目 一等 二等 三等 检验方法 外观 伞形花序,绿色、灰绿色或黄绿色,无霉变,无虫蛀。 取适量样品置于 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 光下,观其外观,嗅其 气味,用温开水漱口, 品尝滋味。 花序 完整,直径≤2.5cm, 大小均匀,微见散碎花和 花蕾,花蕾开放≤10%。 基本完整,大小有 差异,有少量散碎花和 花蕾,花蕾开放 10%~ 30%。 部分不完整,大小差 异明显,可见大部分花 朵,部分散碎花和花蕾, 花蕾开放≥30%。 花柄 ≤2.5cm 滋、气味 微苦微甘,气清香。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人参花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人参皂苷 Rg1+Re,% ≥4.0 附录 A 人参皂苷 Rb1+Rd,% ≥2.5 附录 A 水分,% ≤13.0 GB 5009.3 总灰分,% ≤8.0 GB 5009.4 拟人参皂苷 F11 薄层色谱鉴别 阴性 附录 B 注:人参皂苷 Rg1+Re、人参皂苷 Rb1+Rd 指标以干燥品计。 4.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人参花污染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总砷(以 As 计),mg/kg ≤2.0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5.0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3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 ≤0.2 GB 5009.17 4.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中三七花的限量规定。 5 净含量 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同一年生、同一地点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1.2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的量应符合留样检验要求。 6.2 检验项目 检验包括本文件第 4 章所有项目。 6.3 判定规则 6.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第 4 章的要求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若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 合第 4 章的要求,直接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3.2 检验结果中有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第 4 章的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 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第 4 章的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包装 应符合 NY/T 2303—2013 中 7.1、7.2、7.3 的规定。 8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产品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 的仓库内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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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抚松县人参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220621MJ41741543 | 发证机关 | 抚松县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宣传国家法规政策,规范从业准则,促进行业联结,制定行业标准,宣传抚松人参品牌影响力,开展人参文化交流,培训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侯玉兵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抚松新城行政中心4号楼 | 邮编 : 13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