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44GDTS 001—2024 梅县老绿茶-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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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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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44GDTS 001—2024 |
中文标题 | 梅县老绿茶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6月01日 |
起草人 | 凌彩金、钟永辉、张伟斯、周巧仪、梁冬霞、古艳霞、陈翠珍、杨圣南、陈宏辉、吴银华、王淦强、黄飞绮、杨植善、林尚达 |
起草单位 | 梅州市珍宝金柚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梅州市梅县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广东嘉应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农资监测与农业安全应急中心、梅州市华银茶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骏珲实业有限公司、梅州振声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广东万斛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梅县老绿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梅州市梅县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老绿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梅县老绿茶 Meixian aged green tea 采用梅州市梅县区行政区域内种植的茶树 [Camellia sinensis(L.)O.Kuntze]的芽、嫩叶、嫩茎为原料,经摊青、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并在适宜的贮存条件下,储存时间在三年以上的炒青绿茶产品。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应具有绿茶正常的自然品质特征,无劣变、无异味。 4.1.2 不应含有非茶类及其他茶类夹杂物,各级别不相互混杂。 4.1.3 不着色,不添加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料物质。 4.2 感官指标 梅县老绿茶感官指标分为3个等级,各等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等级 外形 内质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卷曲紧实、灰绿润、匀、净 清澈、棕褐、红、亮 野韵、木香/陈香浓郁、持久 醇厚、回甘持久、 木香显 黄绿、匀亮 一级 卷曲尚紧实、灰绿润、尚匀、尚净 清澈、棕红、深黄 木香显、稍带陈香 浓醇、木香 黄绿、尚匀齐 二级 粗松、绿黄稍润、欠匀 清澈、黄/浅红 稍带陈香 尚浓醇、木香 黄绿、稍(欠)匀 4.3 理化指标 梅县老绿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级 一级~二级 水分/%(质量分数) ≤ 8.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5 粉末/%(质量分数) ≤ 1.0 1.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6.0 32.0 粗纤维/%(质量分数) ≤ 18.0 4.4 卫生指标 4.4.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4.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检验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5.2 磨碎试样的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5.3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5.4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5.5 总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 5.6 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5.7 粉末和碎茶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5.8 污染物限量指标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5.9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5.10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6.2 检验 6.2.1 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1次,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质量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 停产半年以上复产时; 6.2.3 判定规则 6.2.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判为合格。 6.2.3.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则可对同批产品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合格;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1.2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 4806.8、GB 23350和GH/T 1070 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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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茶叶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712386757L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宣传推广,技术培训,业务咨询,传授茶叶先进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经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唐劲驰 | ||
依托单位名称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大丰路6号 | 邮编 : 510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