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LCX 022—2024 桂林旅游露营地餐饮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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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LCX 022—2024 |
中文标题 | 桂林旅游露营地餐饮服务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29 其他餐饮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5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起草人 | 谭兴勇、沈逸之、苏敏、崔莹莹、余涛、沈林杰、王浩明、黎金花、吕昌林、李俊成。 |
起草单位 | 桂林旅游学院 、桂林市餐饮烹饪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旅游露营地餐饮服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设备设施要求、卫生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桂林旅游露营地的餐饮服务。 |
主要技术内容 | 3.1 旅游露营地餐饮 在交通便利、风景优美之地开设的,有一定场地和设施条件,可以为旅游者和其他参加露营地者提供满足其开展自助或半自助餐饮制作服务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4.1.1 白昼采光良好、晚上照明够明亮、室外照明须安全。 4.1.2 餐饮服务区设置有醒目、规范的公共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4.1.3 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有明显标志。 4.1.4 供水设备、用电设施、餐饮制作设施等设施设备运行应正常、安全、完好,无安全隐患。 4.1.5 在餐饮制作区应提供有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 4.1.6 参加露营地餐饮制作宜符合SB/T 10580的规定。 4.1.7 露营地配备有与餐饮制作相适应的用餐区,用餐区有使用各种设备、工具的指引牌。 4.1.8 其他应符合SB/T 10426的规定。 5 服务设施 5.1.1 配备餐饮制作需要的水、电、案台,案台宜是304不锈钢。 5.1.2 餐饮制作区应有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的原材料库房。 5.1.3 需要收费的餐饮制作设备设施租金、产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使用规则的公示牌。 6 环境保护 6.1 垃圾桶 6.1.1 垃圾桶需提供配置要求不低于每人每日4L的垃圾容量; 6.1.2 垃圾桶必须加盖并每日清理; 6.1.3 垃圾桶必须用标准化分类垃圾桶。 6.2 垃圾处理 6.2.1 安排专门保洁员,负责在露营地内回收垃圾; 6.2.2 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各种类型,要根据垃圾分类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6.2.3 收集的垃圾应请专业公司处理,场内严禁焚烧、填满垃圾; 6.2.4 炭火、木柴等使用后的可燃物或炭灰垃圾需要配备专门垃圾桶,做到及时清理。 6.2.5 设有废水收集排污道。 7 安全管理与服务 7.1 安全管理 7.1.1 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7.1.2 电力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有使用电力指引牌,电线安装使用应符合GB 50254的规定。 7.1.3 露营地提供用电应在规定额定功率内,有使用电力指引牌,如确需使用超过额定功率餐饮制作设备,应经经营方审核批准。 7.1.4 提供燃气加热设备,有使用燃气设备指引牌,燃气质量使用应符合GB 17820的规定。 7.1.5 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制作设备或是供气设备,签订使用告知书。 7.2 服务管理与改进 7.2.1 各项经营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营。 7.2.2 应有专职餐饮管理员和服务人员。 7.2.3 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管理服务员应能掌握普通话服务。 7.2.4 每天应至少巡查2次餐饮区,活动人数增多根据需要增加管理人员和巡查次数。 7.2.5 设有应急救援联系电话、联系人。 7.2.6 宜提供网络服务评价服务,定期分析评价内容,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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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桂林市餐饮烹饪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50300507210170L | 发证机关 | 桂林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厨师技术交流。(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沈林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桂林市榕湖北路16号榕湖饭店 | 邮编 : 54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