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HARACM 0012—2024 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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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HARACM 0012—2024 |
中文标题 | 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评价规范 |
英文标题 | Qihuang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Inheritor for Evaluation criteria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1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8月24日 |
起草人 | 仝海洋、李志刚、闫金才、范致钢、李琦、铁绍文、程新建、仝海宽、何深意、冯春晓、仝义 |
起草单位 |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的术语与定义、评价规则、评价程序与方法、条件,以及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的申报条件、资格认定、职责与传承活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岐黄中医药文化传承人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
主要技术内容 | 1.熟读中医药经典,熟悉《黄帝内经》的学术思想,熟知《黄帝内经》理论,医德医风良好,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在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岐黄中医文化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4.拥有优秀的职业道德,中医药文化功底扎实和丰富的中医药文化传承经验,致力于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5.在岐黄中医文化领域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具有较大影响力;且不低于连续8年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工作年限。 6.在中医药文化经典理论研究、传播科普方面有新观点、新见解,或传承中医药文化经典形成独特的科普文化成果并推广应用,或拥有县级及以上中医药非遗项目或被授予非遗传承人; 7.能够承担传承中医药文化的责任,并有实际传承的意愿和能力,公开发表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为内容的论文、学术专著、科普文章、新闻报道; 8.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或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 9.对《黄帝内经》原文具有记诵、理解、运用的综合能力; 10.具有系统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11.在中医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誉,享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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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410000MJY648078C | 发证机关 | 河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理论研究、产业促进、技术推广、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仝海洋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众旺路19号11层1101室 | 邮编 : 45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