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HNSGJXH 0028—2024 涟源涟红 柑橘公用品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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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HNSGJXH 0028—2024
中文标题  涟源涟红 柑橘公用品牌管理规范
英文标题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brand of Lianyuanlianhong Citrus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99 有关农业和林业的其他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5 水果种植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起草人  阳美华、陈太云、邱希乾、李美南、何君、刘纯、吴小艳
起草单位  涟源农业农村局、涟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涟源市柑橘行业协会、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现代农业企业协会。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涟源涟红”柑橘 Lianyuanlianhong citrus
“涟源涟红”柑橘是指东经111°-112°,北纬27-28°之间,涟源市特定生态环境范围内生产的金秋砂糖橘、温州蜜柑、脐橙等早中熟鲜食品种及玳玳酸橙、瓯柑、金柑等加工品种为主的产品。
3.2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regional public brand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能够代表区域公共利益的组织所持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共同使用的品牌。
[来源:NY/T 4169-2022,3.2]
3.3 
“涟源涟红”柑橘公用品牌 public brand of Lianyuanlianhong citrus
“涟源涟红”柑橘公用品牌是指依托湖南省涟源市特定的自然和地理环境,具有“早熟、高糖低酸、化渣、无核丰产、适应性强”等区别于其他产区品质特征的柑橘公用品牌(以下简称“公用品牌”)。
4 品牌主体
涟源市柑橘协会是“涟源涟红”柑橘公用品牌的许可和管理的法定主体,履行品牌许可使用的管理职能,具体职能有:
a) 组织公用品牌许可使用的申请;
b) 对公用品牌的使用进行管理;
c) 为使用公用品牌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d) 做好公用品牌的广告宣传;
e) 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查处侵权、假冒和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
f) 受理公用品牌产品的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申请对象
5.1 生产经营主体
申请使用公用品牌的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生产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a) 依法登记;
b) 具有在涟源市内的生产基地;
c)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违法犯罪行为。
5.2 产品条件
使用公用品牌的产品,应:
a) 具有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合格;
b) 产品生产卫生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申请流程
6.1 申请材料
申请使用公用品牌时,应向品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申请主体的公章:
a) 公用品牌许可使用申请表,见附录A;
b) 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c) 相关认证的复印件;
d) 《“涟源涟红”柑橘公用品牌商标使用承诺书》,见附录B;
e) 其他资料。
6.2 受理
品牌管理机构自收到经营主体的申请材料后,应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资料不符合的申请主体应重新提交申报资料。
6.3 评审
品牌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6.4 公示
评审结果在品牌管理机构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网等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6.5 备案
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将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6.6 授权
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办理如下事项:
a) 与品牌管理机构签订《品牌使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双方权利、法律责任等内容,届满前3个月需提出延续使用申请,经品牌管理机构评审合格、公示、备案后可续签合同;
b) 由品牌管理机构向生产经营主体发放使用证。
7 使用管理
7.1 品牌应用
7.1.1 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公用品牌的样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公用品牌的文字、图形和颜色;可按比例大小缩放,但不得小于自身商标。
7.1.2 持有自身品牌和商标的经营主体,在使用“涟源涟红”柑橘公用品牌时,应在产品包装上,将公用品牌标志置于自身品牌标志之前。
7.1.3 公用品牌标志原则上应印制在产品包装物正(前)面左上角、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其它附着物上,应规范醒目。
7.2 品牌管理
7.2.1 自觉维护公用品牌的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且服务优良。
7.2.2 应建立公用品牌使用台账且保存年限不得低于3年,不得向他人转让、 出售和馈赠。
7.2.3 应在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使用公用品牌标志。
7.2.4 应在产品展示、推介等活动中使用公用品牌标志。
7.3 退出管理
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公用品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品牌管理机构将有权收回该品牌的使用资格:
—— 发现存放、使用违禁物品和非法添加剂,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生产、环境保护等安全事故; 
—— 到期未续签使用合同;
—— 到期申请未通过;
—— 自主书面申请停止使用公用品牌;
—— 发生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产品停产一年以上。
8 检查与投诉
8.1 检查
8.1.1 品牌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公用品牌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1.2 品牌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公用品牌使用主体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投诉
生产经营主体在品牌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异议,可向品牌管理机构或主管单位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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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湖南省柑橘协会
登记证号51430000MJJ5744700发证机关湖南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合作交流,宣传推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康智灵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雷锋大道七公里处湖南省柑橘协会邮编 : 4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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