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AS 057—2024 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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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SAS 057—2024 |
中文标题 | 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 |
英文标题 | Backfilling materials for iron tailings foundation engineering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3.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P22 |
国民经济分类 | E4840 工矿工程建筑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6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5月26日 |
起草人 | 武红卫、王玉磊、李建波、华苏东、张亚男、肖辉、徐立山、丰伟、蔡光华、姜佳迪、刘彦启、刘伟、田斌、许晓伟、张大鹏、郑金、田炯、孙跃跃、吴争明、华文健、成志远、胡绪永、尹业新、黄峰、陈长青、张骐凯、孙嘉成、林子熙。 |
起草单位 | 连云港恒鑫通矿业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鑫顺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聚合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惠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创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功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海码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贻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道路、堆场的基层填筑。其他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基层回填工程可参考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由铁尾矿及固化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拌合,经压实和养生后,性能达到工程应用要求的工程回填材料。 4 原材料 4.1 铁尾矿 铁尾矿开展利用前,应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排除危险废物。同时,铁尾矿中重金属含量应满足GB 36600-2018规定的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重金属浸出应满足GB/T 30760-2024中表3的限值要求。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铁尾矿原料中重金属要求 重金属含量限值 序号 重金属元素 限值(mg/kg) 1 砷 60 2 镉 65 3 铬(六价) 5.7 4 铜 18000 5 铅 800 6 汞 38 7 镍 900 重金属可浸出含量限值 序号 重金属元素 限值(mg/L) 1 砷 0.1 2 铅 0.3 3 镉 0.03 4 铬 0.2 5 铜 1.0 6 镍 0.2 7 锌 1.0 8 锰 1.0 4.2 粉煤灰 粉煤灰应满足GB/T 1596-2017中6.1章节Ⅱ级及以上要求。 4.3 水泥 水泥应满足GB 175-2023中7.4章节32.5级及以上要求。 4.4 外加剂 外加剂品种和掺量根据回填材料性能要求确定,其质量应满足GB 8076要求。 5 配合比原则 5.1 应根据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的目标用途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设计,初步确定铁尾矿及固化材料配合比。 5.2 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时,应根据工程设计指标参数,宜采用单因素试验、正交试验方案等综合确定固化材料配合比。 6 技术要求 6.1 匀质性 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应搅拌均匀,无明显色差。 6.2 强度指标 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强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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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5945Q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 邮编 : 21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