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FPSA 001—2024 青团及青汁糕团-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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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JSFPSA 001—2024
中文标题  青团及青汁糕团
英文标题  Qing tuan and Green cake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060
中国标准分类号  CCS X 10/29
国民经济分类  C141 焙烤食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起草人  黄进、陈晓红、陈清海、王鑫、熊丽莎、张斐、高超、谢云明 、范剑武、杨燕、陈斌、汪开银。
起草单位  泸溪河食品(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西丽食品有限公司、南京清真桃源村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座上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好一朵茉莉花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创诚食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和 GB 2715 的规定。 
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3 馅料应符合 GB/T 21270 的规定。 
4.1.4 麦苗、 艾草(学名艾(Artemisia argyi?H. Lév. & Vaniot),被子植物门菊科蒿属多年生草本或略成半灌木状植物,植株香气浓烈)等可食用的绿色植物及其制品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4.1.5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
4.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中青团应符合“06.02.04 米粉制品”的规定,青汁糕团应符合“07.02糕点”的规定。
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的规定方法检验。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7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连续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
6.2  抽样方法与数量 
按GB/T 30642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的要求。
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12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除4.1以外的全部要求。
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
产品按6.3.2要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6.5.2  型式检验
6.5.2.1  型式检验项目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为合格产品。
6.5.2.2  型式检验结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下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5.2.3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型式检验结果若不符合微生物指标要求,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  标签和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明示食品名称,即青团或青汁糕团。
7.1.2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
7.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1.4  散装食品的标签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江苏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
登记证号51320000509183540B发证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技术交流、咨询、培训、研究、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新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448号邮编 :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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