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LJMC 0003—2024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晒青茶》-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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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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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LJMC 0003—2024 |
中文标题 |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晒青茶》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40.10 茶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6月15日 |
起草人 | 钟春、南康、陈保、姜东华、吕毅、蒲鸿君、岩勐、而递、而肯、玉苏、叶春、周子文、岩在勐、方小伟、罗正刚、张丕生、毛静春、王筱楠、王丽芳、李新华、李新明、阿水、郭小刚、晒砍、周子维、玉班、南俊杰、刀岩亮、苏爱华 |
起草单位 | 澜沧县惠民镇景迈芒景茶叶种植管理协会、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澜沧景迈茶祖山茶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景迈村民委员会、芒景村民委员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晒青茶术语和定义、产品等级及实物标准样、鲜叶要求、加工工艺、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古茶树鲜叶为原料,并在景迈、芒景2个行政村内,经杀青、揉捻、日光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晒青茶。 |
主要技术内容 | 4 产品等级及实物标准样 4.1 产品等级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晒青茶按品质特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a) 晒青茶(特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特级、一级鲜叶为原料制成的晒青茶; b) 晒青茶(一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二级以上鲜叶为原料制成的晒青茶; c) 晒青茶(二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三级以上鲜叶为原料制成的晒青茶。 4.2 实物标准样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晒青茶,根据各级别的品质要求,制作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各级标准样为该级别品质的最低界限。实物标准样的制备按照GB/T 18795的规定执行。 5 鲜叶要求 5.1 鲜叶质量 鲜叶采自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古茶树的新梢,应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匀净、无污染和无其他非茶类夹杂物。 5.2 鲜叶采摘 根据《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合理采摘利用古茶树资源,应采用“提手采”方法采摘茶叶,鲜叶采摘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鲜叶装运 采用清洁、无污染、通透性好的盛具,装叶量以不影响品质为宜。 6 加工工艺 6.1 工艺流程 鲜叶?摊放?杀青?揉捻?解块?日光干燥?精制?包装。 6.2 加工过程 应符合GB/T 32744的规定。 7 质量要求 7.1 基本要求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洁净,不含非茶类物质。不得加入任何添加剂。 7.2 感官品质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晒青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7.3 理化指标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晒青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7.4 安全性指标 7.4.1 污染物限量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晒青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7.4.2 农药残留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晒青茶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GB 2763.1的规定,且所有农药残留项目均不得检出(即小于方法检出限),检验方法按GB 2763、GB 2763.1的规定检验。 7.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及抽样 8.1.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8.1.2 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8.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净含量。 8.3 型式检验 产品正产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结果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8.4.2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用备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也可按GB/T 8302加倍取样,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的产品,均不得复检。 8.4.3 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晒青茶的感官品质及理化指标会发生转化,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茶多酚指标仅作为该产品出厂检验时的判定依据。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标签 9.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9.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的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GH/T 1070的规定。 9.2.2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应严密、包装牢固。 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4 贮存 9.4.1 产品的贮存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9.4.2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防止,不得混放。 9.4.3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避光、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贮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 9.4.4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 9.4.5 产品堆放应离墙离地,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9.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晒青茶适宜长期保存。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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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澜沧县惠民镇景迈芒景茶叶种植管理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30828MJT436965U | 发证机关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生态茶叶种植、管理;开展农产品溯源、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严格执行国家普洱茶出品检验检测的咨询服务;积极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按照标准化生产普洱茶产品;开拓市场、创立区域公共茶品牌的团体标准服务;古茶树养护,古茶树信息溯源;低碳建设,碳汇发展;培训民间手工制茶技艺;遗产地茶文化习俗、茶信仰文化传承保护;民间手工编织茶具品;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授权或委托的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南康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惠民镇芒景村上寨组 | 邮编 : 665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