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PYZBCSH 0001—2024 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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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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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PYZBCSH 0001—2024 |
中文标题 | 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9.0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5 质检技术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起草人 | 李坤、陶震东、罗楹莹、唐晶晶、黄海、杨春梅、张小锋、苏世昌、金晓婷、李居仁、李居明、梁帆、简海琪、何瑜媚、黄勰、陈玮韡、陈亮、骆美美 |
起草单位 | 国家珠宝检测中心(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丰珠宝有限公司(天豐珠寶有限公司)、中艺(香港)有限公司[中藝(香港)有限公司]、盛丰金业有限公司(盛豐金業有限公司)、金源同业有限公司(金源同業有限公司)、广州市钻汇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珠宝厂商会、广州市番禺区检验检测产业促进会、广州市番禺区珠宝产业发展联合会、广州市番禺区民营企业协会。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检验检测过程要求 5.1 检验检测流程的公开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开其检验检测流程,典型的检验检测流程图参见附录B。 5.2 检测项目和方法的选择 5.2.1 检验检测机构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验检测项目及检验检测方法应符合GB 11887、GB/T 16552、GB/T 16553、GB/T 16554、GB/T 18043、GB/T 23885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5.2.2 检验检测机构方法的选择和验证按RB/T 214—2017、RB/T 063的相关规定执行。 5.3 抽样 5.3.1 检验检测机构抽样应按RB/T 214—2017的相关规定执行。 5.3.2 检验检测机构对贵金属材质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采取的抽样方法依照GB/T 14459的规定执行。 5.3.3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记录与抽样有关的资料和操作,应包括所用的抽样程序、 抽样人的识别、 相关的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合适的条件下还应包括抽样程序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5.4 检测样品的处置 5.4.1 检验检测样品的处置应按RB/T 214—2017的相关规定执行。 5.4.2 在样品的交接过程中,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样品的特征予以详细地记录并得到双方的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措施以防止损伤样品或样品表面被污染。 5.4.3 检验检测机构应设有严格的安保措施。 5.5 记录控制 5.5.1 检验检测记录应按RB/T 214—2017、GB/T 27025的相关规定执行。 5.5.2 检验检测过程中所有观测的条件和观测结果均应予记录,适当时,可借助草图或示意图或电子照片来进行记录。对于多场所实验室,检验检测记录中应明确检验检测地点。 5.5.3 记录和报告应完整、真实、可追溯和可检索调阅。 5.5.4 原始记录保存要求: a) 原始记录、报告、证书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b) 委托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保留电子或纸质原始记录,以及报告或证书的副本; c) 对于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记录中应明确检验检测地点; d) 检验检测机构需保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和检验检测数据安全准确。 5.5.5 检验检测机构应针对检验检测关键环节加装监控摄像头,监控摄像头的安装、监控范围的覆盖、视频图像的清晰度和可控性、网络信号的稳定性以及数据的存储功能需满足监管部门检查的要求。 注: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发、检验检测、称重等环节。 5.5.6 视频监控记录可用于佐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应至少能提供最近1个月连续、完整且无增加或删减的视频监控记录。 5.6 确保结果有效性 5.6.1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RB/T 214—2017中4.5.19、GB/T 27025的相关规定确保结果有效性。 5.6.2 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标准物质对贵金属纯度检测工作曲线和检测结果进行验证,以保证检测质量。 5.6.3 对珠宝玉石鉴定、分级中的人为定级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频次应不低于1年2次。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应覆盖实验室所有检验检测场所和相关人员。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工作类型及工作量选择需要开展的项目和方式。 5.6.4 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参加行业内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5.7 报告和证书结果 5.7.1 检测报告和证书的要求 5.7.1.1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按RB/T 214—2017中4.5.20的相关规定执行。 5.7.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 5.7.1.3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证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资质标识、证书编号、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地址、样品照片、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结论、检验检测人、批准人、证书发布时间、检验检测专用章、证书防伪溯源码等基本内容。 注:证书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下按客户要求可减少项目数量。 示例:部分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验检测证书参见附录C。 5.7.1.4 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中应正确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和获证标识。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上标注的检验检测机构名称(中英文)、检验检测专用章印刻的机构名称(中英文)应与资质认定证书一致,在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和检验检测专用章方面不使用缩写或增加、减少或改变名称中的文字,不使用和CMA、CNAS标志相近的图案。 5.7.1.5 检验检测报告所附图片应真实、直观地反映实际检验检测标的,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若检验检测机构受客户委托仅对样品的局部构成部分进行检测,则不应在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上附整体样品的图片。如样品各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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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珠宝厂商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113517420067Y | 发证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提供咨询服务,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开展研讨、公益联谊等活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威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福涌村福龙路999号珠宝产业园22座(C6)二层 | 邮编 : 511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