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CQA 432—2024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隐检机评价标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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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CQA 432—2024 |
中文标题 |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隐检机评价标准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standard of intelligent concealed engineering inspection equipment for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in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00/09 |
国民经济分类 | C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7月15日 |
起草人 | 刘钢、曹鑫鹏、周冬梅、张洁、谢向华、陈常青、郭绍康、姚盛清、王安辉、倪娇娇、王骋、张俊涛、蔡杨、胡志伟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上海持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三一筑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秩 安科技有限公司、三一筑工科技(汨罗)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隐检机的基本规定、功能评价、性能评价、数据交互评价和客户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对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隐检机的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接受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隐检机评价的设备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a) 企业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当该企业为某一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应由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母体授权委托。对企业资质、生产许可等有专门规定的,还应符合有关规定;应建立充分有效的质量体系,组织机构齐全、部门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整,能够满足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制造管理要求。 b)参评的智能隐检机应具备采购合同及技术附件。 c)参评的智能隐检机应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维修手册、过程质检报告、设备验收清单、出厂合格证等。 智能隐检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功能评价、性能评价、数据交互评价和客户评价四个部分。 评价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00分。各条款的分值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各条款的评价标准如下: a)当该条款评为符合的得满分; b)当该条款评为基本符合的得满分值的二分之一; c)当该条款评为不符合的得零分。 智能隐检机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其中A级为最高级,D级为最低级,C级及C级以上为合格。评价等级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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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75314R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建设和管理质量的调研、培训、评介、咨询、投诉调解、编辑出版、交流合作,承担政府委托事项。(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活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思易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35号汇融大厦1805室 | 邮编 : 200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