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SESB 10—202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的测定 便携式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法-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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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SESB 10—2024 |
中文标题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的测定 便携式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法 |
英文标题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Ammonia—Portable Tunable Diode Laser Absorption Spectroscopy Method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40.01 空气质量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2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起草人 | 宋钊、陆立群、潘妙婷、吴世民、彭国伟、董威、李峰、江浩、陈曦、吴海、周红中、黎彬、翁兴伟、王成海、鲁吉远、孙朝庆、王翀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优胜仪器(南京)有限公司、上海淳禧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环境监测站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9 分析步骤 9.1 测试准备 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连接便携式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仪各组成单元,开启仪器,待采样单元和分析单元样品室达到规定的温度后,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步骤开展气密性检查。若仪器气密性检查不合格,应查漏和维护,直至检查合格。 9.2 仪器核查 9.2.1 零点核查 仪器运行稳定后,以仪器规定的采样流量将零点气导入分析仪,充分吹扫样品室,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步骤进行零点核查。 9.2.2 量程校准和调整 以仪器规定的采样流量导入并测定氨标准气体,若示值误差满足7.1.2 a)的要求,仪器可用;若不满足要求,需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步骤进行调整,使仪器满足测定要求。 9.3 样品测定 9.3.1 将采样管前端置于排气筒中,放到采样点位,堵严采样孔,使之不漏气。 9.3.2 启动抽气泵,以仪器规定的采样流量取样测定,待仪器运行稳定后按分钟保存测定数据,连续测定5 min~15 min,取平均值作为1次测定值,同步测定水分的体积分数。 9.3.3 同一排气筒的样品测定结束后,用零点气清洗仪器,使仪器示值回到零点附近,再进行下一根排气筒的测定。 9.3.4 关机前,用零点气清洗仪器,使示值回到零点附近并保持稳定,关闭仪器电源,断开仪器各部分连接,结束测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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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69731E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技培训,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普及推广和出版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竟成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2505室 | 邮编 : 2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