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TAM 003—2024 栀子花茶-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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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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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TAM 003—2024 |
中文标题 | 栀子花茶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40.10 茶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51 农业专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7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9月01日 |
起草人 | 王云、吴德平、程刚、邹倩、刘骏锋、袁超、鲜凌瑾、李春华、曹丽、吴蔚、张厅、唐晓波、袁平、夏林。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炒花甘露茗茶有限公司、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犍为县农业农村局、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乐山市农学会、乐山市质量协会、乐山市食品加工行业协会、乐山市智慧农业协会。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栀子花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栀子花茶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6 黄茶 GB/T 22291 白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 31621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32719.1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栀子花茶 Gardenia Tea 指以绿茶、红茶、青茶(乌龙茶)、黄茶、黑茶、白茶等茶坯为原料,选用栀子鲜花,经原料处理、配料、茶花窨制、烘焙等工序制作而成具有栀子花香气和原料茶固有品质风味的花茶。 4 产品分类 4.1 按原料茶类别分类 栀子花茶分为:栀子花绿茶、栀子花红茶、栀子花青茶(乌龙茶)、栀子花黄茶、栀子花黑茶、栀子花白茶等。 4.2 按产品品质分类 栀子花茶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 5.1.1 栀子鲜花 栀子鲜花应新鲜、清洁、无杂物、无霉变,无污染、具有栀子花香。 5.1.2 绿茶 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的要求。 5.1.3 红茶 红茶应符合 GB/T 13738.2的要求。 5.1.4 青茶(乌龙茶) 青茶(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的要求。 5.1.5 黄茶 黄茶应符合 GB/T 21726的要求。 5.1.6 黑茶 黑茶应符合 GB/T 32719.1的要求。 5.1.7 白茶 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的要求。 5.2 栀子花茶 5.2.1 感官品质 栀子花茶应具有栀子花香气和原料茶固有品质特征,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要求。 5.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5.3 卫生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指标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 5.3.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5.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5 包装空隙率 产品包装符合 GB 23350的要求。 5.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6.2 试样制备 按 GB/T 8303 规定执行。 6.3 感官品质 按 GB/T 14487 和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4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6.5 总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 6.6 粉末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7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6.8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9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6.10 包装空隙率 按 GB 2335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2 抽样 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3 检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前后两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4 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则判产品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 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5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签标志 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 包装 接触茶叶的材料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8.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应符合GB/T 31621 的规定。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8.5 包装空隙率 产品包装符合 GB 23350的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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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四川省茶叶流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1000031057777X0 | 发证机关 | 四川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调查研究 交流合作 咨询服务 编辑内刊 业务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书谦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4楼 | 邮编 : 6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