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AIAC 007—2024 零碳乡村评价标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AIAC 007—2024 |
中文标题 | 零碳乡村评价标准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standard of zero carbon villag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99 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中国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1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18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起草人 | 吴吟、孙耀唯、吴晓松、李景明、何勇健、张杰、李婷、庄会永、何继江、张洪涛、赵立欣、吕学都、朱洪光、陈红、陈柯任、姚锦丽、王静静、张曦、郭凯、张瑜、唐志昂、孟博、姜艺、张玮、郑毅、郑冬冬、郑龙飞、李一凡。 |
起草单位 | 北京九州零碳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落基山研究所(美国)北京代表处、江南大学国家安全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同济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生物质能科学与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上海林海双碳生态研究院、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投资协会零碳中国研究中心、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美锦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铁力市工农乡人民政府、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棉船镇人民政府、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福山村村民委员会、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农业农村局、湖北省松滋市街河市镇新星村民委员会、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横渠镇河滩村村民委员会、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三义寨乡付楼村。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乡村的评价边界、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零碳乡村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51141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零碳乡村zero carbon village 指通过广泛采用清洁能源、改善农业管理、采用低碳农业技术、实施植树造林增汇等手段减排增汇,使得评价期内乡村内部实现排放总量与吸收自我平衡,且实现能源清洁化、建筑低碳化、交通低碳化、废物资源化、生态可持续的行政村。 3.2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一次能源的一类,在一定程度上,地球上此类能源可在自然过程中再生。 注:此类能源包括例如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来源:GB/T 32910.4—2021] 3.3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来源:GB/T 50378—2019,2.0.1] 3.4 碳增汇 GHG sink enrichment 通过生态修复、生态系统养护、科学绿化等方式提高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4 评价边界 零碳乡村的评价边界为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行政村的地理边界。 5 基本要求 参与零碳评价的乡村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乡村地理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b)乡村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c)基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谋划乡村发展。 6 评价指标 零碳乡村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共同构成。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其中:定量评价指标说明按附录A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见附录B。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投资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8207R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理论研究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信息交流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永贵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A座(国宏宾馆)11层1120室 | 邮编 : 10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