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ECRPA 008—2024 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引 第1部分:通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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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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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ECRPA 008—2024 |
中文标题 | 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引 第1部分:通则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orporat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Part 1: General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起草人 | 谭玉菲、马军、阳平坚、马莹莹、薛靖华、徐舒、柴麒敏、李晓亮、王涛、黄德生、聂春雷、朱紫琦、丁杉杉、阮清鸳、景艳丽、薛瑶、刘建波、裘张薇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国家能源集团神华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浙江智慧划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
范围 | 本文件提出了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要求、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披露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机构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照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指引》分为正文和附录。正文包括六章,明确了《指引》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披露原则、披露规范和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等。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范围”,明确了《指引》适用于工业企业、商业机构、事业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且明确其他法律法规已做披露要求的均应依法依规执行。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引用了标准中核算与披露所涉及的国内外标准和指南。 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20个主要术语,主要参考《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ISO 14064-1:2018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等标准中的规范用语。 第4章“披露原则”,从合规性、相关性、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及时性、易获取性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5章“披露规范和披露方式”,对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做出规定,并将披露标准分为基本披露标准和鼓励披露标准。 第6章“披露内容”,分为基本披露标准和鼓励披露标准,对主体基本情况、碳管理基本情况、组织碳排放信息、产品碳足迹信息、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碳减排(含绿电消费)实施情况、气候相关风险管理、供应链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及信息披露、低碳技术(含NbS)开发/投资情况、赋能社会减排等10个方面的披露内容做出规定。 附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简表》提供了针对基本披露标准的参考格式,仅涉及基本披露标准的数字填报部分。建议开发数字化平台,以利于企业有效开展核算和填报工作。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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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717829895N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理论研究 学术交流 创建服务 业务培训 宣传教育 书刊编辑 技术交流 国内合作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青松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 邮编 : 100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