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NGA 70—2024 羽绒羽毛气味的检测和评价 湿态激发法-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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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NGA 70—2024 |
中文标题 | 羽绒羽毛气味的检测和评价 湿态激发法 |
英文标题 | Odor test and evaluation for down and feather Wet stimulation method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59.04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起草人 | 余存军、张来斌、张欣欣、姚小蔓、杜岩冰、李珊、龚迎秋、赵国樑、张玉莲、翟宇、陆肖莉、江霞、赵恩、伍中平、李峰、李逢华、赵炜炜、徐国栋、张恋建、黄海燕、丁建胜、杜达生、杨东岳、吴开明、王召刘、左登友、陈文坚、王晓宁、马妮妮、闫树永、李锴霞、李顺芳、冯伟、野梦皎 |
起草单位 | 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服装协会、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东隆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丝绸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芙芮雅羽绒有限公司、青岛商羽羽绒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湛江紫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北京服装学院服装安全研究检测中心、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远东正大检验(广东)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描述了采用湿态激发感官测试法和湿态激发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和评价羽绒羽毛气味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羽绒羽毛及填充在制品中的羽绒羽毛气味的检测和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嗅觉阈值 Odor threshold value;T 嗅觉阈值是指半数嗅辨员能够检测到嗅觉气味存在的最小浓度值。 注:标准中检测物质的嗅觉阈值见附录B。 3.2 气味活性值Odor activity value;OAV 嗅感物质的绝对浓度(C)与其感觉阈值(T)之比。 3.3 相对气味活性值Relative odor activity value;ROAV 指样品中某物质气味活性值与样品中气味活性值最高组分的百分比。 3.4 综合气味指数 Composite odor index;N 用来反映样品中人体对气味的嗅觉感觉的综合气味强度值。 注:综合气味指数适于反映人类对气味的嗅觉感觉,该指数越小,说明气味强度越小。 4 原理 4.1 感官测试法原理 将羽绒羽毛作为填充物缝制成绒包置于密封的环境中,经过适当的温度和湿度调节,进行湿态激发处理,通过人体嗅觉感官来评价其气味强度。 4.2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原理 将羽绒羽毛在顶空瓶中经过适当的温度和湿度调节,进行湿态激发处理,使气体挥发达到平衡,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对挥发性气体组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嗅觉阈值,通过计算相对气味活性值和综合气味指数对羽绒羽毛样品的气味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5 试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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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服装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6839Y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咨询服务 国际交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大鹏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 邮编 : 100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