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IEHA 070—2024 体育场馆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及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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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IEHA 070—2024 |
中文标题 | 体育场馆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及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s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services and air quality monitoring in gymnasium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40.20 环境空气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起草人 | 黄苗娟、王慧、邝学前、张小文、徐耀平、余亚军、马建平、谭力成、刘兵、高峰、何广、汤毅、任敏强、陈树聪、熊柯、成冬来、周志辉、徐丹、杜晨阳、李玥瑶。 |
起草单位 | 广东爱霖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叶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科慈航科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常州凯森光电有限公司、广州市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名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美事滴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清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友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三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企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森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盛源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时代(广州)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粤卫协(广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空净万博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东省洁境医学研究院、广州国际乒乓球中心、广东省体育基金会、广东省体育设施制造商协会、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体育场馆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及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的形式及种类、要求、配置、污染治理步骤、验收、空气质量监测、跟踪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体育场馆在装修交付后正式运行前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以及后期运行阶段的空气质量监测。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污染物的形式及种类 4.1 污染形式 包括空气污染和物表污染。 4.2 污染物种类 体育场馆室内环境的污染物种类可参照GB 37488第4章的内容。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治理: —— 体育场馆竣工或改造验收时应达到GB/T 34311规定的开放条件; —— 体育场馆投入使用后,通过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监测到目标污染物超标时,需针对污染物 进行治理,治理后应符合GB 37488第4章的要求。 5.2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机构能力 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机构能力要求如下: ——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地以及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 具备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资质; ——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并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规定。 5.3 污染治理人员 污染治理人员应符合 T/GIEHA 001.1的要求。 5.4 配置 5.4.1 检测仪器仪表 检测仪器的要求如下: a) 检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仪器; b) 检测数据均应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c) 检测仪器应委托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并在证书的有效期内使用; d) 新购买、使用中及修理后的检测仪器,应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定/校准,并满足相应标准的技术要求。 5.4.2 治理设备及产品 治理设备及产品应具备如下要求: a) 公司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等基本信息; b) 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安全书; c) 产品说明书、作业指导书; d) 产品需满足政府发布的关于限制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安全环保法令法则。 6 污染治理步骤 6.1 污染治理准备 6.1.1 污染形式和种类判定 对体育场馆室内环境污染形式与种类进行判定,可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判定主要内容包括: a) 编制现场检测方案; b) 确定检测点、检测污染物名称; c) 预计检测时间、人员配备; d) 使用设备进行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 e) 对现场勘察、测试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初步判定污染形式与种类。 6.1.2 编制污染治理预案 6.1.2.1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机构应根据污染形式与种类检测结果、污染性质等检测结果,制定与体育场馆环境相适应的科学、合理、有效、易操作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方案。 6.1.2.2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a)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前污染情况; b) 污染物来源、污染性质及治理项目; c) 操作流程、操作工艺、操作重点部位; d)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设备、使用产品及材料; e)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进度计划; f)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g)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6.1.3 污染治理工具 6.1.3.1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机构应根据治理方案的要求选定相关施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器材: a) 固定设施保护用材(胶纸胶带、美纹纸、塑料、无纺布); b) 喷涂器械(喷壶、喷涂机、喷枪、喷头、空压机、毛刷、过滤装置); c) 清洁用具(抹布、清洁剂、吸尘器); d) 辅助设施(加湿器、强制排风扇、照相机)。 6.1.3.2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机构在施工前应检查施工工具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并对器具进行清洁消毒,保证施工所用的材料、化学用品及危险品正常有序摆放。 6.2 污染治理过程 6.2.1 污染治理现场应设明显警示标志,表明该区域为事故易发部位及非施工人员禁区,并确保非施工人员全部转移撤离现场。 6.2.2 污染治理现场应配置齐全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随意拉接电源、电线,不得有裸露电线。 6.2.3 若污染治理现场有烟感器,应对烟感器进行套袋或者关闭烟感开关。 6.2.4 应对体育场馆内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居、医疗用品、电子设备等)和现场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门窗、中央空调送风口、箱柜、抽屉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2.5 质量管理人员应监督、控制、检查污染治理工程的质量,对污染治理工程的过程情况进行记录,并按标准流程进行核对,确认治理工程的结果,并整理相关文档。 6.2.6 现场应采取相关措施有效控制粉尘、废弃、噪声、振动、光辐射等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遵循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6.3 污染治理后 6.3.1 污染治理服务人员在完成污染治理后,应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及时处理可能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和废水等,处理方法如下: —— 固体废物 参照GB 18599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 危险废物 参照GB14500、GB18484、GB18598、GB18597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 废水处理 参照GB/T 39303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7 验收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如没有特殊规定,应符合GB 37488或GB/T 18883等对应的标准要求,并按施工单位及体育场馆方合同约定的效果进行验收。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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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690472055D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培训交流、展览展销、行业自律、反映诉求、信息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常福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北教场路19号金鹰附楼4层 | 邮编 : 5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