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ZYJNY T_GZYJNY-01—2024 生态农产品(生态食材)团体标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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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ZYJNY T/GZYJNY-01—2024
中文标题  生态农产品(生态食材)团体标准
英文标题  FOOD FOR ECOLOGICAL PRODUCTS(AGRICULTURAL PRODUCTS)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51 农业专业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8月10日
起草人  印遇龙、吴启进、王华、邱永川、魏明水、冯永德、郎传东、唐春波、蔡明浩、赵艳志、李罗山、颜彦、吴群学、左克永、彭艳玲、宋伟、李炜、万勤、黄韶华、张木芬、邓明佳、陶宇航、赖飞、何胜江、廖建平、陈锦泽、刘伟珏、陈浩林。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贵州省有机农业学会、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重庆市有机农业产业协会、广东省有机农业协会、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广西农业产业行业协会、深圳市有机产品行业协会、海南省有机农业协会、福建省有机食品行业协会、江西省有机农业协会、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安徽省生态农产品协会、河北省绿色产业协会、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天津市有机农业发展协会、大连市有机农业行业协会、新疆兵团企业联合会有机产品分会、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昆明生态产业促进会、贵州省上海商会(上海办事处)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产品 食品(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生产管理及过程、加工、包装、标识、贮藏、运输、销售和生态农庄与生态餐馆经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产品 食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生态农庄与生态餐馆的经营管理及生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630 有机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态农业  ecological agriculture
3.2生态产品 食品(农产品)  ecological agricultural product(ecological food ingredients)
按照本标准生产、加工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统称为生态农产品。其中供人类食用的产品称为生态食品。
3.3常规  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标准实施管理的。
3.4平行生产  parallel production
3.5缓冲带  buffer zone
在生态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3.6投入品  input
3.7养殖期  animal life cycle
从动物出生到作为生态产品  食品(农产品)销售的时间段。
3.8顺势治疗  homeopathic treatment
3.9植物繁殖材料  propagating material
在植物生产或繁殖中使用的除一年生植物的种苗以外的植物或植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根茎、芽、叶、扦插苗、根、块茎。
3.10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
3.11辐照  irradiation;ionizing radiation
4  通则
4.1  生产单元范围
    生态农业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生态农业生产管理体系。
4.2  自然培育
4.2.1 在整个农业生产体系及环节中应使用采用自然培育的方法获得的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
4.2.2 同时存在生态农业和非生态农业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应引入或使用采用自然培育的方法获得的生物。
4.3  辐照
生态农业生产中不用或减少使用辐照技术。
4.4  投入品
4.4.1 提倡优先使用植物源、动物源、微生物源和矿物源的土壤改良剂、饲料与植保产品。《有机产品》(GB/T19630)中规定的允许使用投入品均可使用。当使用上述物品无法满足动植物正常生长所需的营养或不能保证动植物健康时,允许使用生物农药、微生物制剂、有机菌肥等,限量使用化学肥料,且应符合本规则生态产品  食品(农产品)生产的具体规定。(见附录A)
4.4.2生态产品  食品(农产品)中不含有影响人类健康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长调节剂、抗菌素等物质。(“不含有”即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为“未检出”)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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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贵州省有机农业学会
登记证号515200005519153706发证机关贵州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开展有机农业工作调研,技术培训,成果转让,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启进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外贸大楼3楼贵州省有机农业学会邮编 : 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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