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HBLS 0008—2024 荆楚粮油 再生稻米-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HBLS 0008—2024 |
| 中文标题 | 荆楚粮油 再生稻米 |
| 英文标题 | Jingchu Grain and oil -Ratooning Ric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200.10 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和油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0月01日 |
| 起草人 | 刘坚 王枭鹏、秦时聪、许诗尧、王艳、刘利、肖静、孙婷琳、李琦、毛红霞、 倪姗姗、朱玫、陈轲、吴莉莉、林芳芳、张永前、高倩、林锐。 |
| 起草单位 | :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沙洋县粮食局、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湖 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春露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再生稻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再生稻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签、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湖北省生产的优质再生稻谷或其加工的糙米、半成品米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用商品 大米。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稻 Ratooning paddy 头季稻谷收割后,稻桩上的休眠芽萌发生长成的二季稻谷。 3.2 再生稻米 Ratooning rice 用再生稻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大米。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加工精度、垩白度、品尝评分值、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为定等指标。 表 1 质量指标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黄粒米含量/(%) ≤ 1.0 垩白度/(%) ≤ 6 8 10 不完善粒含量/(%) ≤ 3.0 品尝评分值/分 ≥ 90 80 70 杂质 总量/(%) ≤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碎米 总量/(%) ≤ 15.0 20.0 25.0 其中:小碎米含量/(%) ≤ 1.0 1.5 2.0 水分含量/(%) ≤ 14.5 互混率/(%) ≤ 5.0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14.0-22.0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T/HBLS 0008—2024 3 4.2 食品安全要求 4.2.1 原料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 4.2.2 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3122、GB 14881 和 GB/T 26630 的规定。 4.2.3 生产过程中添加的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2.4 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等安全指数(PN)符合 LS/T 3247 的规定。 4.2.5 植物检验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4 追溯信息 供应方应提供的追溯信息,见附录 A。 5 检验方法 5.1 加工精度检验:按 GB/T 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应执行现行有效的 LS/T 15121、 LS/T 15122 或 LS/T 15123。 5.2 黄粒米含量检验:按 GB/T 5496 或 GB/T 35881 规定执行。 5.3 垩白度检验:按 GB/T 17891 附录 A 规定执行。 5.4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 GB/T 5494 规定执行。 5.5 品尝评分值检验:按 GB/T 15682 规定执行,使用的参照样品应执行现行有效的 LS/T 1534 和 LS/T 1535。 5.6 碎米含量检验:按 GB/T 5503 规定执行。 5.7 水分含量检验: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 5.8 互混率检验:按 GB/T 5493 规定执行。 5.9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 GB/T 15683 规定执行。 5.10 色泽、气味检验:按 GB/T 5492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扦样、分样 按GB/T 5491规定执行。 6.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GB/T 5490规定执行。 6.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6.4 出厂检验 T/HBLS 0008—2024 4 出厂检验项目按4.1的规定检验。 6.5 判定规则 6.5.1 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 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表 1 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 6.5.2 食品安全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非食用产品。 6.5.3 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 包装和标签 7.1 包装 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7.2 标签 7.2.1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还应注明产品的最佳食味期限及贮存条件、原料品种名 称、原料产地、原料收获年度、日期等。 7.2.2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7.2.3 凡是采用本文件的再生稻米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标注。 8 储存和运输 8.1 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房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 水分含量较高的物质混存。 8.2 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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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420000503583818X | 发证机关 | 湖北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按核准章程规定的范围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万卫东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武昌中华路34号 | 邮编 : 43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