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HZNM 002—2024 霍州年馍-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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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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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HZNM 002—2024 |
中文标题 | 霍州年馍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起草人 | 蓝亚强、王宏萍、闫玉龙、靳晓钟、武大鹏、张建立、刘振红 |
起草单位 | 霍州市霍嬷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绿和祥食品有限公司 |
范围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霍州年馍的术语和定义、品种、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3.1定义的霍州年馍。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霍州年馍 霍州市的传统特色食品,以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红枣为原料,采用肥面发酵制作的馒头。 4 品种 主要有圆馍、登高、枣花、手、花、鱼、兔、红世(满堂红)、钱串子、五星枣花10个品种。详见图1和图2。 图1 圆馍、登高、枣花 图2 手、花、鱼、兔子、红世、钱串子、五星枣花 5 原辅料要求 5.1 小麦粉 应符合GB/T 1355的要求。 5.2 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3 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要求,宜选用柳林红枣,大小以340个/kg为宜。 6 技术要求 6.1 感官要求 6.1.1 滋味和口感:酥软,软硬适当,有嚼劲,香甜可口,具有小麦粉经发酵、蒸制后特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无生感,不粘牙,不牙碜。 6.1.2 外观形状:外形完整,形状各异,饱满,光滑,允许红枣有轻微破损和不完整。 6.1.3 组织:内部质构均匀,有弹性,呈海绵状,无粗大孔洞、局部硬块、干面粉痕迹,无异物。 6.1.4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6.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要求 项目 要求 水分% ≤42 pH值 5.6~7.2 6.3 污染物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要求 项目 要求 铅(以Pb计)mg/kg ≤0.2 6.4 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要求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 CFU/g 5 2 10 102 霉菌 CFU/g ≤150 沙门氏菌 /25g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5 1 102 103 6.5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 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其外观形状,检查有无异物,然后用刀四分法切开,观其内部、尝其滋味、嗅其味道、品其口感。 7.2 水分 按GB 5009.3中第一法测定。 7.3 pH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5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6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7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7.8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7.9 净含量 按JJF 1070有关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8.2 抽样 从每批成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求。 8.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pH值、大肠菌群。每批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出厂项目进行检验后方可出厂。 8.4 型式检验 8.4.1 每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含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8.5 判定规则 8.5.1 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8.5.2 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9 标志和标签 9.1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10 包装 10.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0.2 食品塑料周转箱应符合GB/T 5737的规定。 11 运输 11.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应防雨、防晒。 11.2 运输中应轻装、轻卸,不应重压。 12 贮存 12.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的仓库中。仓库内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12.2 产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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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霍州年馍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41082MJY47053XB | 发证机关 | 霍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霍州年馍、花馍等霍州地方特色农副好、产品的生产加工、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国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 | 邮编 : 03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