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NAASS 095—2024 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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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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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AASS 095—2024 |
中文标题 | 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lant protection UAV to control rice diseases and insect pest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01日 |
起草人 | 尹秀玲、王刚、马洪文、胡慧、康馨、李建红、杜海荣。 |
起草单位 | 宁夏绿先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灵武市鱼多多家庭农场、宁夏浪顺农业机械化服务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的作业要求、田间作业、作业质量、作业后维护等主要环节的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水稻生产。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作业要求 植保无人机 应符合NY/T 3213-2023的规定。 作业人员 包括飞控手、辅助作业人员、安全负责人。飞控手、安全负责人应经过培训掌握水稻病虫害发生规律及安全用药技术。飞控手必须获得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 药剂选择 应符合 GB/T 8321.10-2018和NY/T 1276-2007的规定。 作业区域 作业区域及周边应有适合植保无人机起落的场地和飞行航线,禁飞区域内严禁进行植保无人机作业。 作业水稻田块周边应注意规避下列区域:瓜类种植区,水产养殖区,养蜂区。 若在林木、高压线塔、电线、电杆等上述区域施药,需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 作业前应清空水稻种植区域的人员,避免造成植保无人机伤人的严重后果。 病害防治 4.5.1 稻瘟病防治 以预防为主,生育期内一般预防2次~3次。采用生物制剂和化学药剂相结合。农药选择和用量按照DB64/T 1894.1-2023执行。 叶瘟 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用春雷霉素或枯草芽孢杆菌等兑水喷雾预防。当急性型病斑出现时,选用稻瘟灵或醚菌﹒氟环唑等兑水喷雾防治。 穗颈瘟 7月下旬至8月上旬,孕穗末至破口初期(即破口5%左右),选用三环﹒己唑醇或稻瘟灵﹒戊唑醇等兑水喷雾防治。 虫害防治 4.6.1 稻飞虱 选用烯啶虫胺或吡蚜酮或氟啶虫酰胺等兑水喷雾防治。 4.6.2 稻水象甲 应符合DB64/T 1800-2021稻水象甲检疫及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4.6.3 粘虫 选用氯虫苯甲酰胺或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兑水喷雾防治。 5 田间作业 气象条件 作业前应查询作业区域的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信息。当室外温度超过35℃或风力≥3级或出现降雨、冰雹、雷电、大雾等气象现象时禁止作业。 作业参数 根据作业区地理环境等情况,设置植保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速度、幅宽、喷雾流量等相关参数。飞行高度距离水稻冠层2 m~3 m;飞行速度3 m/s~5 m/s,病虫害危害较重时适当降低作业速度;幅宽、喷雾流量等根据不同机型合理确定。 药剂配置 应符合GB 4285、GB/T 8321.10-2018和NY/T 1276-2007的规定。 作业安全及维护 应符合DB64/T 1851-2022的规定。 作业记录 按照附录A、附录B完成作业记录。 6 作业质量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查看飞防轨迹及流量数据,若发现明显漏喷区域,应及时补喷。 7 作业后维护 按照DB64/T 1851-2022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录A (规范性) 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作业任务单 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作业任务单见表A.1。 表A.1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作业任务单 服务对象信息 作业地点 面 积(667m2) 姓名: 电话: 县(市) 乡 村 防治对象 农药名称和剂量(ml、g/667m2) 预定作业时间 药剂1: 药剂2: 药剂3: 月 日 作业高度(m) 速度(m/s) 药液用量(ml、g/667m2) 备 注 技术主管: 时间: 月 日 附录B (规范性) 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作业记录表 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作业记录表见表B.1。 表B.1 植保无人机防治水稻病虫害作业记录表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操控员 作业时间 起: 时 分 止: 时 分 农药名称及登记证号 作业区域 临近作物情况 环境温度(℃) 风速(m/s) 风向 作业速度(m/s) 作业高度(m) 作业面积(667m2) 雾滴 药液量(ml、g/667m2) 配 药 信 息 农药用量(ml) 水(ml) 配药人 复核人 第 次 第 次 第 次 第 次 操作员: 月 日 时 分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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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640000MJX153778E | 发证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理论、政策研究,学术经验交流,人才培训,技术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宿文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通讯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 邮编 : 75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