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NAASS 096—2024 宁夏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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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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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AASS 096—2024 |
中文标题 | 宁夏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技术规程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UAV weeding operation in maize corp protection in Ningxia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01日 |
起草人 | 尹秀玲、王刚、马洪文、陈莉君、苏海鸣、马丽娟、马丹妮。 |
起草单位 | 宁夏绿先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灵武市鱼多多家庭农场、宁夏浪顺农业机械化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强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的基本要求、作业流程、除草剂选择、气象条件、作业要求、作业流程、作业后维护等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植保无人飞机 植保无人机应符合NY/T 3213-2023的规定,应选择具备飞行轨迹和流量实时监测、数据输出功能的植保无人飞机。 作业人员 包括飞控手、辅助作业人员、安全负责人。飞控手、安全负责人应经过培训掌握水稻病虫害发生规律及安全用药技术。飞控手必须获得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 5 作业流程 业务部门接到用户需求后,须及时登记用户基本信息。 技术部门要对用户基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主要杂草种类、周边作物种类、叶龄、布局等信息,根据田间实际情况提出药剂品种及用量等具详细技术指标,制定技术方案。 作业部门根据技术方案,结合当时气象条件、田间实际条件等,设置适宜飞行作业参数后执行田间作业任务。 按照附录A、附录B完成作业记录。 6 除草剂选择 除草剂选择应符合NY/T 1276-2007的规定。 除草剂使用应符合GB/T 8321-2018的规定。 播前或播后苗前选用乙草胺、精异丙甲草胺等除草剂进行土壤封闭除草;玉米3~5叶期,选用环磺酮+烟嘧?特丁津等除草剂进行茎叶除草。甜玉米、糯玉米、爆裂玉米、自交系玉米及制种玉米田不宜使用以上除草剂。 配制药剂要经过二次稀释,要加入适量的飞防助剂。 药液用量1500 ml/667m2~2500 ml/667m2。 无人机作业时应保持4 m/s~6 m/s的速度匀速飞行,飞行高度保持在2 m~3 m。 7 气象条件 作业前应查询作业区域的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信息。 当室外温度超过35℃或风力≥3级或出现降雨、冰雹、雷电、大雾等气象现象时禁止作业。 作业人员禁止处于植保无人机下风向,避免农药中毒。 8 作业要求 起降场地选择平整、开阔场地,并在场地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药液用量1500 ml/667m2~2500 ml/667m2。 根据机型选择适宜飞行高度,保持4 m/s~6 m/s匀速飞行作业, 避免除草剂漂移,对临近敏感作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9 作业流程 作业前实地调查前茬作物、种植方式、杂草种类等情况,结合当时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除草剂品种、施用量及飞行作业参数等。 按照附录A、附录B进行作业记录,并归档保存。 10 作业后维护 按照DB64/T 1851-2022的相关规定执行。 A A 附录A (规范性) 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任务单 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任务单见表A.1。 表A.1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任务单 服务对象信息 作业地点 面 积(667m2) 姓名: 电话: 县(市) 乡 村 防治对象 除草剂名称和剂量(ml、g/667m2) 预定作业时间 药剂1: 药剂2: 助剂: 月 日 作业高度(m) 速度(m/s) 药液用量(ml、g/667m2) 备 注 技术主管: 时间: 月 日 B B 附录B (规范性) 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记录表 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记录表见表B.1。 表B.1玉米植保无人机除草作业记录表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飞控手 作业时间 起: 时 分 止: 时 分 除草剂名称及登记证号 助剂名称及批号 作业区域 临近作物情况 环境温度(℃) 风速(m/s) 风向 作业速度(m/s) 作业高度(m) 作业面积(667m2) 雾滴 药液量(ml、g/667m2) 配 药 信 息 药剂用量(ml) 助剂用量(ml) 水 (ml) 配药人 复核人 第 次 第 次 第 次 第 次 操作员: 月 日 时 分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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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640000MJX153778E | 发证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理论、政策研究,学术经验交流,人才培训,技术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宿文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通讯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 邮编 : 75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