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EESA 009—2024 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EESA 009—2024 |
中文标题 | 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Zero-Carbon Factor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4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9 工业与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01日 |
起草人 | 刘洋、俞增盛、於慧、李亮、金颖、陈蒙蒙、宋丹丹、秦宏波、沈照人、齐康、沈东、王伊晓、潘俊、王春雷、窦真兰、张春雁、张智权、刘美玲、潘茜、王吉昌、刘开成、冯训、沈艳、马婷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评估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绿技金创(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网上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浙江亚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宝沪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创建原则、实施流程,以及创建工作流程和评价的具体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工作。 |
主要技术内容 | 5.1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实施自身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整个工厂的零碳排放。 7.4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至少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源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涵盖的时间。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应按以下优先顺序: a)地方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关标准; b)国家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c)国际公认或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8.3根据工厂完成减碳措施及碳中和的比例,评价结果分为零碳工厂(创建型)和零碳工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82258N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从事节能环保专业研究咨询、宣传培训、展示推广、信息发布、信用评价;提供业内资金项目对接、评估服务;承接相关部门委托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伟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 | 邮编 : 200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