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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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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HAA 0002.2—2024 |
中文标题 | 数字广告 第2部分:行为规范 |
英文标题 | Digital Advertising Part 2:code of conduct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20 公司(企业)的服务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10/19 |
国民经济分类 | L725 广告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9月01日 |
起草人 | 金行达、陈铭、杨海军、孟令光、周崧弢、薛敏芝、刘志杰、王悦彤、崔格瑜、朱欢欢、丁蒙宁、吴佳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广告服务或者广告活动中的广告主行为规范、程序化购买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规范、数字广告诚信经营规范、数字广告公平竞争规范、数字广告业务管理规范、数字广告合同签订管理规范、数字广告透明化服务规范、数字广告投放监测规范、广告代言人行为规范和消费者投诉处置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旨在规范数字广告中各环节的行为,界定数字广告主的行为规范,确保数字广告行业运作模式的规范性和可复制性,以及数字广告内容投放和监测审核的统一性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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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上海市广告协会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694673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宣传政策、制定规则、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广告调研、受理投诉、调解纠纷、评比交流、反映诉求。(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沈弘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南郑路355弄9号鸿企中心C座12楼 | 邮编 : 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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