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HAA 0002_4—2024 数字广告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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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HAA 0002.4—2024
中文标题  数字广告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英文标题  Digital Advertising Part 4: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20 公司(企业)的服务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0/19
国民经济分类  L725 广告业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9月01日
起草人  金行达、陈铭、阎峰、张秀莉、周崧弢、王强
起草单位  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广告中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保护原则、保护措施、处理规则、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要求、跨平台信息使用要求、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要求和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数字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个人信息处理者,亦适用于通过远程服务,与上海市个人信息处理者合作、协作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境外处理者。
主要技术内容  数字广告是通过网络和流媒体内容等进行的在线营销传播活动形式。本文件旨在防止数字广告传播活动中用户信息的滥用与权益侵害,指导数字广告从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作为信息处理者在数字广告传播活动中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上海市广告协会
登记证号513100005017694673发证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宣传政策、制定规则、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广告调研、受理投诉、调解纠纷、评比交流、反映诉求。(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沈弘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南郑路355弄9号鸿企中心C座12楼邮编 : 2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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