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MX 0001—2024 高山火绒草提取物-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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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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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MX 0001—2024 |
中文标题 | 高山火绒草提取物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11月09日 |
起草人 | 聂艳峰、陈杰、刘青、魏宁、何呈、孙云起、裴运林 |
起草单位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珈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荣道化工有限公司、拜斯特药业(广州)有限公司、广州美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外观 透明液体,或有轻微沉淀 2 色泽 棕色到深棕色 3 气味 具有高山火绒草特征性气味 理化和微生物要求 理化和微生物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和微生物要求 序号 指标 项目 要求 1 理化指标 相对密度(mg/l) 1.120~1.150 2 pH值 3.0~7.0 3 总多酚(mg/ml) ≥0.5 4 总黄酮(mg/ml) ≥0.8 5 汞(mg/ml) ≤0.5 6 砷(mg/ml) ≤1.0 7 镉(mg/ml) ≤2.0 8 铅(mg/ml) ≤3.0 9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100CFU/ml 10 霉菌和酵母菌数 ≤100CFU/ml 11 致 病 菌 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 试验方法 感官检验 启开试样后,立即嗅其气味;取适量样品置于25ml比色管(外径2cm)中,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并检查有无异物。 理化指标 5.2.1 相对密度 按GB/T 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的规定进行。 5.2.2 PH值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进行。 5.2.3 总多酚 按GB/T 8313《茶类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 5.2.4 总黄酮 试剂 80%乙醇溶液,5%亚硝酸钠溶液,10%硝酸铝溶液,4%氢氧化钠溶液。 仪器设备 紫外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移液器,鼓风干燥箱。 试验步骤 5.2.4.3.1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经120?℃干燥至恒重的芦丁对照品10.0?mg,置50?ml量瓶中,加乙醇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5.2.4.3.2 标准曲线的制备 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1?ml、2?ml、3?ml、4?ml、5?ml与6?ml,分别置25?ml量瓶中,各加水至6?ml,加入5%亚硝酸钠溶液1?ml,摇匀,放置6分钟,加10%硝酸铝溶液1?ml,摇匀,放置6分钟,加4%氢氧化钠试液10?ml,加纯水定容至刻度,摇匀,放置15?min,以相应试剂为空白,紫外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 2020 版二部附录 IV A),在500?nm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以吸收度与其对应的质量计算线性回归方程。得方程:y=kx+b。 5.2.4.3.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将提取液样品离心10?min,12000?rpm,取上清液。 5.2.4.3.4 测定法 精密吸取供试品溶液6?ml,置25?ml量瓶中,照标准曲线制备项下的方法,依法操作;另取相应试剂为空白,在500?nm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从线性回归方程计算供试品溶液中总黄酮的量,按式(1)计算。 () 式中: C——样品中含有总黄酮的含量,mg/g A——样品测定的吸收度值 k、b——标准曲线中斜率及截距 m——样品称取质量 V0——样品提取液定容后的总体积 V1——取样测定体积。 5.2.5 汞、砷、镉、铅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执行。 5.2.6 微生物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执行。 5.2.7 净含量允差 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方法检测。 6 检验规则 产品的组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取样)方法 按GB/T 6680规定的方法执行。 出厂检验 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取样检验。外观、气味、总多酚含量、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热大肠杆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为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出厂的产品都应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书,内容包括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 生产日期和批号、净重、执行标准编号。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和设备发生重大改变时; b)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生产场所发生改变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周期性检验。 判定规则 理化指标不符合要求,应对同一批次进行双人的复检,如果两次检测结果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运 标志、标签 符合GB/T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和GB/T5296.3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包装 包装使用应符合GB 4806.7或按合同约定。桶外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明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小心轻放”、“怕压”。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 贮存 阴凉避光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共同存放。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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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州市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100093726475P | 发证机关 | 广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开展业务培训,提供良好服务;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诚信建设;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陶其广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764号汇金广场B座二层2205A房 | 邮编 : 5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