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XFIA 001—2024 《“晋箸”评价通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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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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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XFIA 001—2024 |
中文标题 | 《“晋箸”评价通则》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1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起草人 | 黄永建、王彬、胡红娟、成剑峰、李国文、李爱峰、韩英、谷文建、闫裕峰、郭俊、武振兴、王晓云、吴根福、牛晓峰、彭全生、侯自成、侯清泉、张志斌、田永屯、刘俊峰、石耀武、 张丽芳、申鹏、贾景敦、刘智明、赵文中、冯功、张瑾丽、李海涛、庞中元、李成刚、杨帅、王泰然、赵玉娥、张宏、高国军、李俊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山西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山西省酿酒工业协会、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吕梁市白酒行业协会、汾阳市酒业协会、晋城市食品行业协会、阳泉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清徐醋产业协会、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汾阳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海玉园食品有限公司、山西新晋商酒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山西厦普赛尔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九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源源醋业有限公司、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山西汾都香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吕梁野山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梨花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华建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清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维尔生物乳制品有限公司、平遥县晋升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灯山井酿造有限公司、山西彤康食品有限公司、山西怡园酒庄有限公司、山西绿色山区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山西五台山天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老高家酒业有限公司、山西四达酒类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华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光耀双合成工贸有限公司、山西省平遥县宝聚源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刘老醯儿醋业有限公司、山西兰华青酒业有限公司、太行润源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皇城相府酒业有限公司、山西省美锦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潞酒有限公司、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箸”评价活动的术语和定义、概述、申报要求、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晋箸”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晋箸” “晋”指三晋大地,“箸”指三晋食品。“晋箸”指山西地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优秀企业和个人。 4 概述 4.1评价原则 ——依法依规 公平公正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诚实中立。评价结果处置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客观严谨 过程规范 依照程序进行评价,评价过程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系统科学 易于操作 评价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数据可采集、可量化、可验证。 4.2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山西地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4.3评价类别 4.3.1企业类 “晋箸”领军企业; “晋箸”特色企业。 4.3.2 个人类 “晋箸”功勋人物; “晋箸”杰出人物; “晋箸”功勋企业家; “晋箸”杰出企业家; “晋箸”优秀青年管理者; “晋箸”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 “晋箸”晋酒大师; “晋箸”晋醋大师; “晋箸”质量大师; “晋箸”技能大师; “晋箸”工匠。 4.4 评价组织 “晋箸”评价活动的领导机构是“晋箸”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组成,下设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设在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价组织工作。 4.5 评价期限与名额 “晋箸”评价活动每2年1次。 “晋箸”企业类各不超过10家;“晋箸”个人类中功勋企业家、行业大师各不超过3人,其余各不超过10人。 5 申报要求 5.1企业类申报 5.1.1领军企业 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企业注册时间10年以上,为规模以上企业; ——企业在食品行业持续经营10年以上且近2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健全的质量、技术和财务等管理制度。 5.1.2 特色企业 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企业注册时间5年以上,为规模以上企业; ——企业在食品行业持续经营5年以上且近2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健全的质量、技术和财务等管理制度。 5.2 个人类申报 5.2.1 功勋人物 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全省食品行业具有崇高威望的专家、社会人士或企业负责人; ——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社会责任感,为推动食品行业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做出历史性贡献;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或现代经营理念,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大胆探索,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所在领域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5.2.2 杰出人物 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全省食品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社会人士或企业负责人;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事业心与社会责任感,为推动食品行业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或现代经营理念,在改革开放实践取得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所在领域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5.2.3 功勋企业家 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在企业持续经营10年以上,企业家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8年以上; ——所在企业近2年的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排名在全省食品制造业前20名; ——所在企业属于我省主导产业,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所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研发平台之一。 5.2.4 杰出企业家 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在企业持续经营8年以上,企业家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所在企业近2年的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排名在全省食品制造业前30名; ——所在企业属于我省主导产业,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所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研发平台之一。 5.2.5 优秀青年管理者 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在企业持续运营5年以上,企业家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所在企业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领导的创新团队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所在企业前两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年均增速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 ——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2.6 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省、市级重点科技项目核心研发成员; ——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骨干成员; ——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或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2.7 晋酒大师 晋酒大师从山西酒类行业中选出,应具备以下至少六项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道德高尚; ——具备国家(省内)和行业顶尖技能水平,长期从事制曲、酿酒、品评、酒体设计等专业工作十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 ——在酿酒技术、品评技术和科学研究与创新、新成果开发及新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较高的酿酒和品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技术成果为行业公认; ——在推动我省酒类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和成果基础(各级及行业协会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专利专著、参与标准制修订、科技进步奖等); ——连续两届以上白酒国家级评酒委员或国家级特邀评酒委员,以及在全国或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国家级评酒委员换届考试中取得较好名次。 ——获得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获得一级酿酒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在全国或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酒体设计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2.8 晋醋大师 晋醋大师从山西食醋行业中选出,应具备以下至少五项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道德高尚; ——具备国家(省内)和行业顶尖技能水平,长期从事酿醋、品评等专业工作十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 ——在食醋酿造技术、品评技术和科学研究与创新、新成果开发及新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较高的酿醋、品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技术成果为行业公认, ——在推动我省食醋酿造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和成果基础(各级及行业协会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专利专著、参与标准制修订、科技进步奖等); ——连续两届以上调味品(食醋)国家级评委或国家级特邀评委,以及在全国或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国家级评委换届考试中取得较好名次。 ——获得一级(高级技师)食醋制作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在全国或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调味品品评师职业较好名次。 5.2.9 质量大师 质量大师从山西食品领域中选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大师、评委等同级别称号中的1项; ——在本行业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在科研生产中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或技术创新上做出突出贡献; ——行业认可的技师、技能专家等。 5.2.10 技能大师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质,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三晋工匠”“三晋技术能手”等同级别称号中的1项; ——在本行业工作10年以上,在生产科研中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技术成果,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或技术创新上做出较大贡献; ——所在单位认定为技师、技术能手等。 5.2.11 工匠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质、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水平,在传承及创新方面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艺,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在带徒传艺、技能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职工队伍中具有较高威信。 6 评价要求 6.1评审程序 “晋箸”评价程序按附录A执行。 6.1.1启动申报 由评价办通过官网对外发布“晋箸”评价活动公告,接受企业和个人报名。企业和个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申报条件向评价办提交申报材料。 6.1.2形式审核 由评价办对企业和个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包括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候选企业和个人名单。 6.1.3专业评价 通过形式审核的企业和个人进入专家评审,结果提交评价委员会审议。 6.1.4 公示 审议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持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由评价委员会复审。 6.1.5 发布 在官网发布最终评价结果。 6.2 评价要素 6.2.1 企业类评价要素 领军企业评价要素见表1,特色企业评价要素见表2。 表1 领军企业评价要素 要 素 权 重 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60% 上一年度企业入库税收总额 40% 要 素 权 重 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40% 上一年度企业创新及发展能力 60% 表2 特色企业评价要素 6.2.2 个人类评价要素及指标 功勋企业家评价要素见表3,杰出企业家评价指标见表4,优秀青年管理者评价指标见表5,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评价指标见表6,行业大师评价要素见表7、工匠评价要素见表8,技能大师评价按照《职业技能大师评选办法》执行。 表3 功勋企业家评价要素 要素 权重 企业运营年限、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排名、研发投入、拥有平台 40% 企业负责人、任职年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现代化管理、创新能力、行业影响力、业绩突出、企业规划、安全责任、社会责任 60% 表4 杰出企业家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企业经营状况 权重40% 1.企业经营年限、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排名、研发投入、拥有平台 2.行业地位、企业奖项 3.创新业绩 个人贡献 权重60% 1.企业负责人、任职年限、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行业影响力、社会责任 2.现代化管理、创新能力、突出业绩、 企业规划、安全责任 3.个人奖项 表5 优秀青年管理者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企业经营状况 权重40% 1.企业运营年限、年营业收入 2.行业地位(企业成长性、企业增速、发展潜力)、企业奖项 3.创新能力及业绩 个人贡献 权重6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任职年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业影响力、社会责任 2.现代化管理、创新能力、突出业绩、 企业规划 、安全责任 3.个人奖项 表6 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研发创新能力 及主要技术领域 权重40% 1.省、市级重点科技项目核心研发成员 2.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骨干成员 3.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或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成果及示范 权重60% 1.专著、论文、专利、科技成果 2.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3.重大科技攻关,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表7 行业大师评价要素 要 素 权 重 工作年限及专业职称、职业资质、称号 50% 成果及贡献、行业认可及相应待遇 50% 表8 工匠评价要素 要 素 权 重 职业资质或专业技术职称、奖项或称号 30% 独特技艺、知名度、行业影响力、传承、推广、示范 70% 6.3 否定事项 存在下列事项不受理申请、取消称号。 6.3.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受理申请或终止: (1)申报企业登记不属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 (2)申报企业发生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 (3)申报企业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行政许可,或已获证但超过有效期的; (4)申报企业或个人存在瞒报造假行为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3.2 已获得的“晋箸”山西企业和个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取消称号: (1)存在虚假信息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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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400005061003832 | 发证机关 | 山西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调研、协作、交流、培训、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永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太原市晋阳街江天国际慧谷产业园二层 | 邮编 : 0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