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ZGFA 002—2024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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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ZGFA 002—2024
中文标题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
英文标题  Specifications for green bond's environmental benefi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dicators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N771 生态保护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0月27日
起草人  宗军、程振华、史祎、商瑾、段怡然、李洵、戴景明、黄嘉睿、陈海鸥、孙旭、资辉琼、李茂、许开心、谢毅、刘洋、许立杰、葛兴安、李奕熹、张学玲、高卫涛、赵家秀、陈沛昌、 黄王慈明、窦敏茜、黄海、范家文、杜姝一
起草单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深圳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鼎力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联合赤道(广东)低碳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品质保证局、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要素和编码说明,并明确了各基础要素的定义描述及输出口径。
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相关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同时鼓励非大湾区、非绿色债券发行人参照本文件指标体系进行披露。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登记证号51440300MJL20801XU发证机关深圳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一)宣传及落实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会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自律水平;(二)开展绿色金融相关调查及创新研究,协助主管部门制订绿色金融中、长期发展纲要、规划以及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三)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协助主管部门建立绿色金融产品资源库和绿色企业(项目)资源库,开展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认证和评估等工作;(四)搭建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与绿色产业实体经济的沟通桥梁,参与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五)组织会员参与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协助主管部门建设绿色金融统计信息系统、绿色金融大数据平台和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六)培育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协助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与绿色金融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七)举办和组织绿色金融相关论坛、沙龙、培训和国内外调研、交流、考察等活动,鼓励会员提出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立法、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八)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表彰和奖励在绿色金融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调解处理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九)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巴春声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17层01号邮编 : 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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