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AHEMA 30—2024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AHEMA 30—2024 |
| 中文标题 |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uto-monitoring Maintenance and inspec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6 环境与生态监测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 起草人 | 丁祥、张永兵、曹鹏、沈兵、郭小瑞、黄小亮、胡志强、王康乐、刘志伟、张静怡、刘君超、刘逸 |
| 起草单位 | 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学院、江苏博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明澈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中环测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运维机构、排污单位对生态环境自动监控检查,也可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考。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 运维机构检查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证书,如非独立法人的,需获得所属法人的授权。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机构应有固定场所,具有独立办公场所。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覆盖运维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活动,至少应包括:方针目标、文件控制、采购、服务委托方、投诉、不符合工作控制、记录控制、质量审核、质量评估、运维规程的选择和确认、运行与维护、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管理、质量监督及档案等。 b)作业指导书应包含日常巡检维护、校准校验、关键参数检查、故障处理等内容,运维人员应根据作业指导书开展活动。 运维机构人员的检查 运维机构需配备足够人力资源,包括技术、质量管理等人员,并规范管理其资格、任用、授权和能力;与人员建立劳动或聘用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关系。 运维机构人员数量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运维人员总数的15%。 b)运维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运维机构从业。 c)运行维护人员的人均维护监控点位(采样点位)应不多于8个,且不多于24套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 运维机构人员资格与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自动监控仪器和设备的原理,掌握相应专业知识,并取得与所开展的自动监控运维工作范围匹配的上岗证。 b)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自动监控运维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运维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c)质量负责人应熟悉自动监控运维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运维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d)自动监控运维机构应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 运维机构配套实验室的检查 自动监控运维机构应建设或委托质量保证和系统支持实验室,保证质量保证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等场所工作环境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合同的要求。 实验室应保存完整的活动记录,包括标准物质台账、交接记录、实验记录和溶液的配制记录,能完成记录的量值溯源,记录应保存三年。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需经公安部门审批。 运维机构产生的废液应按以下要求管理: a)产生的废液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 b)涉及危险废物的,应按照GB 18597的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规范处置。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现场检查 4.4.1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检查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验收检查时,自动监控设施及辅助设备类型、型号、位置、数量等应与验收、企业登记备案一致。 检查采样点位时,应注意: a)采样点与仪器连接正常,无额外旁路,反冲洗管路不与清水混流,水样无稀释。 b)pH探头保护套及清洁度,取样管路无死水。 c)流量计检定证书有效期:一年,明渠需季检。 检查仪器维护时,应注意: a)自动监控设备、流通阀和管路系统无腐蚀或者漏液。 b)试剂齐全有效,标签规范,定期更新并记录。 c)供电系统(稳压、UPS等)、通信系统、子站设施(泵、阀等)、采水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填写更换记录。 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校验记录时,应注意: a)运维记录表格(日常巡检表、流水台账、比对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如实规范填写,并与仪器日志相一致。 b)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 c)日常巡检表中的维护工作在流水台账、比对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中找到相对应的记录,7天至少巡检一次。 检查参数管理时,应注意: a)自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中数据采集参数(如量程等)设置与验收文件、登记备案或上一次有效性审核一致。 b)参数修改及原因等记录保留至少3年。 c)在线监控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杜绝高标低校,调整光源、斜率、截距和量程等行为。 检查数据传输时,应注意: a)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应一致。 b)自动监控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间的数据线路正常连接。 c)上位机与数据采集单元采集到实时数值应一致。 d)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min获得一个监控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e)CODCr、总有机碳、氨氮、总磷、总氮监控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检查数据管理时,应注意: a)异常、缺失数据应标记并处理。 b)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自动监控设备运行及维护台账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c)排污单位需在自动监控设备检修、校准或比对前至少12小时,通过国家或江苏省的平台“企业端”进行预告标记。完成后2小时内确认标记。 d)若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需在次日9时前标记。如遇通讯或系统问题延迟标记,须在24小时内补做并保留证明。 产生废液应妥善处置,涉及危险废物的,应按照GB 18597的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规范处置。 4.4.2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 检查采样点位时,应注意: a)采样探头应完好,无腐蚀漏气等现象。 b)管道应无过滤装置,无人为破坏或者切断。 c)伴热管温度正常。 检查仪器维护时,应注意: a)仪器显示、管路正常,有无故障报警,及时填写异常情况以及处理记录。 b)标气、耗材完备,定期维护更换,标签合规且有效期内,钢瓶压力检测合格。 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校验记录时,应注意: a)运维记录表格(校准记录表、维修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标准气体更换记录表、日常巡检记录表、校验测试记录表)如实规范填写,并与仪器日志一致。 b)日常巡检表中的维护工作应在校准记录表、维修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标准气体更换记录表、校验测试记录表中找到相对应的记录,前后一致。 检查参数管理时,应注意: a)参数修改及其原因等记录保留至少3年。 b)在线监控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废气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杜绝高标低校,调整光源、斜率、截距和量程等行为。 检查数据传输时,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应一致。 检查数据管理时,应注意: a)异常、缺失数据是否标记和处理。 b)原始监控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自动监控设备运行及维护台账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c)排污单位需在自动监控设备检修、校准或比对前至少12小时,通过国家或江苏省的平台“企业端”进行预告标记。完成后2小时内确认标记。 d)若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需在次日9时前标记。如遇通讯或系统问题延迟标记,须在24小时内补做并保留证明。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40000MJA506682N | 发证机关 | 安徽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研讨、交流、调研、论证、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崔建双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湖光路189号2栋 | 邮编 : 23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