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AHSF 002—2024 炒制香榧加工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AHSF 002—2024 |
| 中文标题 | 炒制香榧加工技术规程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52 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 起草人 | 李梅青、刘华、张海伟、宫笃昕、杨彬、汪长根、冯春、黄铖、陈梦凡、周子健、胡绍德、徐爽、汪巧明、徐杰、徐玉宏、陆文斌 |
| 起草单位 | 安徽农业大学、黄山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黄山区现代农业技术合作推广服务中心、黄山巧明贡榧有限公司、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永发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民族大学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炒制香榧加工技术,包括炒制香榧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工艺流程、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签、贮存、运输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炒制香榧加工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2165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Y/T 1773 香榧 3 术语和定义 3.1 香榧籽 torreya seeds 成熟的香榧种子经脱蒲(脱除假种皮)、堆沤处理后的种籽。 4 原辅料要求 4.1 原料要求 通过晾晒将香榧籽含水量控制在≤13.5%,其余指标符合LY/T 1773标准中要求。 4.2 辅料要求 4.2.1 粗粒盐 即GB/T 5461中的日晒盐。 4.2.2 砂子 可使用4mm~8mm天然石英砂或经高温烧制的陶瓷实心砂。使用前,采用自来水清洗2遍~3遍,晾干后备用。 4.2.3 水 应符合GB 5749中要求。 5 工艺流程 原料→分级→初炒→浸制→复炒→摊晾→包装 5.1 原料分级 晒干后的香榧籽使用自动筛选机,按表1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级。 表1 香榧籽分级标准 籽径(㎜) 分级 大籽 中籽 小籽 横径 14~16 12~13 10~11 纵径 28~33 25~27 23~24 5.2 初炒 按照如下步骤: a)香榧籽炒制应确保炒制场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不会对食品加工造成污染。 b)炒制香榧籽可采用粗粒盐或砂子作为传热介质,香榧籽与传热介质按1∶1重量比例混合。 c)开启炒货机,将温度设置180℃~220℃,待达到所设温度时,将香榧籽与传热介质一同投入炒货机中,炒制约10min~12min,至香榧籽剥壳后有水蒸气冒出时,即出锅。 5.3 浸制 按照如下步骤: a)初炒结束后。 b)立即将香榧籽投入到浓度为8.0%的食用盐水中(若生产原味香榧籽则投入到清水中)。 c)水温80℃,浸泡2min~4min,捞出后沥干水分。 5.4 复炒 按照如下步骤: a)先将炒货机的温度升至200℃~240℃,将浸制沥干后的香榧籽投入炒货机中,炒制8min~10min,炒干水分。 b)后加入相同重量的传热介质,继续炒制约12min~14min,至种仁呈淡黄色。 c)随后降为小火,温度控制在120℃~140℃,继续炒制约5min~7min,至种仁颜色金黄,即可出锅。 5.5 摊晾 将复炒后的香榧籽自然铺平在干净容器中摊晾冷却至室温。 5.6 包装 ——密封包装,包装具有一定的防护性能。 ——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异味,封口严密,包装牢固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在包装内加入干燥剂或使用真空包装或充入氮气等惰性气体,延长炒制香榧的保质期。 6 质量要求 产品安全标准与质量通则应符合 GB 19300 和GB/T 22165的规定,感官质量要求见附表A。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照“6 质量要求”部分表2的所有项目指标,型式检验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产品投产鉴定前; ——工艺或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 7.2 取样方法 随机取样法在成品仓库抽取样品,每批抽取250g作为检样。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按照以下步骤: a)出厂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符合本文件。 b)所检项目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c)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不符合本文件。 7.3.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按照以下步骤: a)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型式检验符合本文件。 b)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c)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不符合文件。 8 标签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并标明等级、产地及食用方法。散装销售的产品应有同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9 贮存 产品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防蝇、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会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 10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潮、防晒、防雨,不能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小心轻放。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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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安徽省林学会 | ||
| 登记证号 | 513400005113554447 | 发证机关 | 安徽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调研、交流、咨询、培训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高乾奉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20号 | 邮编 : 230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