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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AAD 003—2020 |
| 中文标题 | 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bile Internet advertising identific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9 (没有标题)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0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张国华、杨正军、陈婉莹、霍焰、崔妍、朱岩、王北云、胡永涛、张剑、黄晓 林、张亚男、武杨、倪平、吴充、姜敏、姚栋、郭英男、周崧弢、刘力泉、王其武、田申、松涛、付艳 艳、孙启堂、张栋、欧阳书馨、申翔宇、薛梓源、王泳帅、孙立业、薛军、高富平、周辉、何渊、崔聪 聪、牟萍、朱芸阳、顾明毅 |
| 起草单位 | 中国广告协会互联网广告委员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广告协会媒体评估 委员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 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秒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巨量引 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德勤中国、广州宝洁 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 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在移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标识是移动互联网广告运行的基础性数据,广泛应用在广告主、媒体平台、第三方监测公司、代理公司等市场主体数字营销业务的全链条,服务于验证广告投放的精准性、甄别流量真实性,更是广告主投放广告的结算依据。但与此同时,我国还未有专门用于广告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多数是使用高个人信息属性的移动设备标识或由操作系统等提供的各类标识符,既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在使用上也存在众多限制。因此,有必要定义既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广告行业需求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 本规范旨在定义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并规范其生成与服务原则、功能要求以及安全要求等,同时提出几种不同的实现方案,方便我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产业各相关方参考使用.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广告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3857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业务交流 专业培训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国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4层 | 邮编 : 10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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