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AAD 004—2024 互联网广告 群体标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AAD 004—2024 |
| 中文标题 | 互联网广告 群体标识技术要求 |
| 英文标题 | Internet advertising——cohorts identifier requirement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3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9 工业与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0月01日 |
| 起草人 | 林战刚、何杰、冯娜、张泽华、李然、杨正军、彭皓、叶朗朗、落红卫、王昕、杨阳、陈婉莹、段佳、吕瑞、谭玲斌、刘献伦、刘为华、黄坤、李世奇、刘力泉、周崧弢、黄腾、马磊、金银玉、顾明毅、范翔、郭廓。 |
| 起草单位 | 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秒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勾正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牍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广告研究院。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为适应信息通信发展对标准文件的需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共同组织制定本文件,推荐有关方面采用。有关对本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反映。 伴随互联网普及程度的不断提升,互联网广告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用户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个人设备信息采集和使用的不规范行为会导致用户个人信息存在较高泄漏风险;另一方面,较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使得数据孤岛现象进一步加深,导致跨平台用户识别、定向能力及投放效果的提升受限,长期将影响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规范个人信息使用,同时促进数据的交换与共享,特制定广告场景下的群体识别技术标准,以同时保障个体用户信息的安全性以及广告投放收益的有效性。 本标准旨在借鉴国内外互联网广告产业对群体标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通过对技术原理以及最佳实践方案的提炼,研究群体标识的目标、定义、原则、特性、机制以及应用举措,形成具有广泛参考意义的技术参考。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广告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3857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业务交流 专业培训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国华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4层 | 邮编 : 100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