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AAD 005—2024 互联网广告 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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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AAAD 005—2024
中文标题  互联网广告 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技术要求
英文标题  Internet advertising——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racking data collenctionandtransmiss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M749 工业与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0月01日
起草人  范秋华、汪烁雷、马良骏、丁新勇、杨正军、朱岩、霍焰、崔妍、王北云、王其武、李济景、刘力泉、落红卫、陈剑、张继红、潘冲。
起草单位  上海腾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亦拓广告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媒体评估委员会、尼洱市场研究(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秒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宏盟媒体集团中国、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为适应信息通信发展对标准文件的需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共同组织制定本文件,推荐有关方面采用。有关对本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反映。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重要的广告投放方式和渠道。为了规范、促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先后对《广告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为了充分释放互联网广告的市场效能,促进互联网广告的产业化发展,使互联网广告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得以快速发展,在国家主管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由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品牌企业、主导媒体和互联网广告公司等,对互联网广告术语、定义、分类、缩略语提出了规范使用要求;对接口技术和投放执行过程、数据采集方法和测量要求进行了统一。
本文件旨在我国已统一的互联网广告监测及验证要求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广告投放活动中媒体广告监测数据采集,以及和第三方监测平台之间传输数据的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第三方监测平台研发用于实现广告监测功能的SDK技术要求,或互联网媒体自行研发实现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的技术要求,保障互联网广告投放监测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可复制性。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广告协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038575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业务交流 专业培训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国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4层邮编 :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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