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AAD 011—2024 数字营销技术 创意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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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AAAD 011—2024
中文标题  数字营销技术 创意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英文标题  Digital marketing technology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reative managementplatform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M749 工业与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0月01日
起草人  林莹、杨正军、朱岩、杨阳、张家绮、吴庆宁、马良骏、张贝贝、于晓蕾、姚轶珺、顾明毅、李克鹏。
起草单位  广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亦拓广告有限公司、奥美(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秒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广告研究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为适应信息通信发展对标准文件的需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共同组织制定本文件,推荐有关方面采用。有关对本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反映。
数字营销是近20年来广告业通过对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综合利用,对商业价值深入挖掘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商业营销手段。数字营销过程中,对数据的收集、加工、交换和密集使用,特别是结合机器学习算法和神经网络算法的应用,使得数据更加成为广告行业的重要基础资源之一,对于数据的各种技术应用和探索也是广告行业特别关注、积极尝试和大量投资的领域。
随着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人们对互联网内容的消费需求日新月异,也对数字营销内容的生产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创意资产管理对企业品牌经营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虽然针对企业创意内容管理问题,已有很多企业采用过不同的系统解决方案,但是企业对创意管理平台的定义、技术、规范和标准还没有达成清晰的共识,广告主、媒体、用户、代运营方之间在数据的收集、加工、交换和使用中的矛盾不断,平台能力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这些现象不但给从业人员造成概念混淆,也不利于从业企业间的高效合作。
因此,有必要针对创意管理平台的数据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删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制定能平衡安全合规和市场需求的标准,充分发挥数字营销技术的优势,增强数字行业的竞争力,发挥数据要素的商业价值。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广告协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038575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业务交流 专业培训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国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4层邮编 :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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