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AAD 014—2024 互联网广告 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意素材元数据管理指南-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AAD 014—2024 |
| 中文标题 | 互联网广告 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意素材元数据管理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 to metadata management for Internet advertising AIGC creative material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3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9 工业与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姚轶珺、杨正军、霍焰、周崧弢、顾明毅、谷晨、潘冲、郑超、朱淑媛、龚涛、付艳艳。 |
| 起草单位 | 中国广告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广告研 究院、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悠易互通(北京)广告有限公司、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回旋加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近年来,随着数据规模、算法效率和计算能力的不断发展和提高,互联网上越来越多的内容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所创建,由此产生的数据量占比在快速的提升,国内互联网广告的创意素材生成也已经开始使用该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广告素材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应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等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与传统的人工制作方式相比较,人工智能方式具有数量庞大,生成迅速,内 容多样化等特性,这就给素材内容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数量极其庞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广告素材来说,素材所对应的元数据是所包含内容的技术摘要,通过元数据我们可以掌握素材的生产者,生产时间,生产设备,生产要素等一系列相关信息。基于这些信息我们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该类广告素材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法律法规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推动新技术的良性应用,在国家主管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由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品牌企业、主导媒体和互联网广告公司等,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意素材元数据的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确定了相关 技术的应用发展方向。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广告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3857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业务交流 专业培训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国华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4层 | 邮编 : 100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