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PA 13—2024 人体皮肤蓝光防护功效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PA 13—2024 |
| 中文标题 | 人体皮肤蓝光防护功效评价规范 |
| 英文标题 | Standard for Evaluating the Blue light Protection Efficacy of Human Ski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
| 起草人 | 何黎、马彦云、刘玮、顾恒、赖维、李利、许爱娥、王久存、吴文育、谈益妹、纪超、涂颖、王曦、濮伟霖、叶聪秀、张馨元、原田太一、底烨、王飞飞、程党党、张涛、胡嘉奂、郁琼花、张建华、陆志航、任传鹏、高浪华、何梦蝶、李润夏、唐莉、杜思南、丰时运、马黎、胡璠、钟玉容、沈江英、靖宣、黄超 |
| 起草单位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复旦大学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皮肤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皮肤科、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皮肤科、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复旦大学人类表型组研究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科、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皮肤与化妆品研究室、福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化妆品评价中心、上海馥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特威(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时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诺德溯源(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拜思丽实业有限公司、高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英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爱茉莉太平洋(上海)研发有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蔻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美(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科蒂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懿奈(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袋鼠妈妈集团有限公司、临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给出了蓝光及人体皮肤蓝光防护的定义,规定了皮肤蓝光防护功效评价的通用要求,描述了皮肤蓝光防护功效评价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宣称蓝光防护的化妆品原料、产品及其他皮肤健康类产品的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原料、产品及其他皮肤健康类产品开展蓝光防护功效评价的目的、方法、程序和结果评判。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1502G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制定标准、学术交流、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书刊编辑、展览展示、教育宣传、专业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斌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五棵松体育馆内 | 邮编 : 1000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