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PC 017—2024 首营电子资料交换数据标准-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PC 017—2024 |
| 中文标题 | 首营电子资料交换数据标准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20 公司(企业)的服务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F51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 起草人 | 石晟怡、付明仲、李涛、张晓宇、郭志明、孟文博、邹国胜、张世元、卢易、倪俊、鲁颖、于宏、杨秀芳、高原、刘俊扬、徐有恒、马云涛、林红军、袁孔虎、胡琬宜、刘铁、程玉伟、高庆辉、赵桂英、王蛟、翟江如 |
| 起草单位 |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华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华科云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广州速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首营电子资料交换数据的属性、内容和管理方法,适用于首营资料交换平台对交换数据的管理 |
| 主要技术内容 | 1.安全性 数据内容的解析采集、加密分区存储与数据信息的交换传输、脱敏使用,都需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与独立性。 2.专属性 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内容和产品注册批准内容,确认首营资料的专属性。 3.科学性 首营资料主数据的分类合理,科学反映不同首营资料的性质和特点。 4.客观性 数据项的选择应客观描述首营资料的基本信息和资质内容。 5.便捷性 数据内容应在保证符合业务需要与监管合规的前提下,实现首营电子资料交换的便捷性。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0373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交流、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云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4号楼308-312房间 | 邮编 : 100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