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SS 001—2024 建筑材料和设备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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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ASS 001—2024 |
中文标题 | 建筑材料和设备评价指标体系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100.01 建筑材料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E4790 其他房屋建筑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起草人 | 孟建民、廖凯、章海峰、黄起、张莉、武鹏飞、郑峥、许金、金灿、陈伯如、郑佳旭、严静、欧阳群、罗静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四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深圳市特区建工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设备评价指标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选择原则、建筑材料和设备分类及编码、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综合评价。 评价指标选择原则 1)科学全面性原则:以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全面筛选实用、有效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综合性能评价指标,确保以最少的指标覆盖建筑材料和设备综合性能的各个方面。 2)独立性原则:每个指标应独立反映建筑材料和设备综合性能的一个特定侧面,指标之间应尽可能保持低相关性,避免指标体系的指标冗余。 3)可操作性原则:选择的指标应易于获取,便于横向比较与分析,同时考虑我国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和应用实际情况,确保指标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定量原则:选择的指标应尽可能进行定量化,以提供准确的综合性能评价依据。 5)定性原则:对于无法进行定量化的指标,应提供明确和具体的定性描述,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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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502676617H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琼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01(12)室 | 邮编 : 518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