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TIS 023—2024 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指引-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TIS 023—2024 |
| 中文标题 | 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指引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 on the operation of future accounts receivable factoring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J699 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马顺锋、扈剑涛、岳廷、孔立、刘正益、还小青、吴迪、韩家平、李伟、王暘、任孟迪、袁嫒、冯晨、肖楠、刘林、王云飞、代启云、常静华、范志蒙 |
| 起草单位 | 山东鲁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江苏中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南通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
| 范围 | 本文件提出了商业保理企业开展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一般流程和管理行为。适用于商业保理企业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共分为11个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指引》的规范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指引》团体标准引用的标准文件。 第三部分,对商业保理业务的相关术语与定义。 第四部分,未来应收账款保理概述,确定其概念、服务类型、与现有应收账款的区别、以及业务特点。 第五部分,明确了未来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的推荐准入条件,同时列明了不适宜开展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情形。 第六部分,规范了未来应收账款尽职调查操作,明确了尽职调查的内涵、一般原则、尽调侧重点与中介机构意见。 第七部分,规范了未来应收账款转让操作,明确了一般操作要求与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八部分,规范了未来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操作,明确了一般操作要求与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九部分,规范了未来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操作,明确了般操作要求与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部分,规范了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明确了保后关注、回款管理、未来应收账款转化后的管理、资料保存等内容。 第十一部分,规范了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催收操作,明确了催收的内涵与催收方式的选择。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948N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协调自律 理论研究 国际合作 专业培训 会议会展 书刊编辑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仲泽宇 | ||
| 依托单位名称 | 无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12号宝钢大厦4层 | 邮编 : 100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