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EEAS 011—2024 养老合规师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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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EEAS 011—2024 |
中文标题 | 养老合规师职业技能评价标准 |
英文标题 | Elderly care compliance practioner occupational skills evaluation criteria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01 质量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
起草人 | 侯云春、欧晓理、王深远、齐平江、李春伟、徐迎心、刘李佳、于越、边海光、贾雪华、王军杰、孙广芝、周小钰、张扬、乔悦清、董昕、段琼 |
起草单位 |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康养合规专业委员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合规师职业能力评价的职业道德、能力等级划分、评价、管理、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合规师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评价,规定了初级、中级、高级养老合规师的职业技能要求,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从养老合规师应具备的职业素养、知识和技能三个维度进行构建,旨在为养老合规师的职业技能评价提供参考。 养老合规师分为初级养老合规师、中级养老合规师和高级养老合规师三个级别。针对不同级别的养老合规师,对其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提出相应不同层次的要求。 养老合规师应熟悉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掌握监督评价知识;了解社会经济与法治环境的变化、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国家监管政策的调整,以及科技进步对养老服务合规管理实践的影响。 除了专业知识外,养老合规师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维护职业声誉,保持清正廉洁,勇于承担责任,并始终将合规义务作为行动的最高准则。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应变和创新能力,以及适当的决策能力。有效地传达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内部规章制度等要求,与外部监管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社区、社会团体和媒体等保持顺畅沟通,妥善处理各类事务。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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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678P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数据服务、业务培训、展览展示、学术研究、评价发布、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李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2号楼铜牛国际大厦601室 | 邮编 : 10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