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NFPIA 4018—2024 建筑物木质材料碳储量计算与标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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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NFPIA 4018—2024 |
中文标题 | 建筑物木质材料碳储量计算与标识 |
英文标题 | Calculation and marking of carbon storage of wooden materials in building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9.060.01 木基板材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70 |
国民经济分类 | C203 木制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起草人 | 张冉、段新芳、郑妮华、郝玉东、钟斐、顾仲凯、姜圣波、邱小明、李晓玲、翟东群、虞华强、安鑫、徐金梅、赵有科、王朝晖、钟永、龚迎春、柴东、崔一梅。 |
起草单位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林时代控股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涉及建筑物木质材料碳储量计算与标识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木质材料碳储量计算与标识。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LY/T 178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物木质材料 wooden materials in buildings 用于建筑制造房屋的木质构件,包括木材、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3.2 碳储量标识 marking of carbon storage 用于建筑所使用的木质材料碳储量表示形式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及其他形式表示。 4 计算方法 建筑物中各种木质材料碳储量的计算方法按照T/CNFPIA 2003—2023进行。 建筑物木质材料总碳储量按照公式(1)计算: (1) 式中: PCO2——建筑物木质材料碳储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 CO2); M0——建筑物中使用木材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建筑物中使用除了木材外的木质材料种类数,无量纲; fCi——建筑物中使用的第i种木质材料的含碳率,单位为千克碳每千克(kg C/kg); Mi——建筑物中使用的第i种木质材料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0.5——建筑物中使用的木材的含碳率,单位为千克每千克(kg C/kg); 44/12——将碳(C)转化为二氧化碳(CO2)的常数,是CO2分子量与C分子量的比值,无量纲。 5 标识要求 5.1 原则 5.1.1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5.1.2 标识中的文字、符号或图形等应清晰、醒目。符号、图形应直观、规范。文字、符号或图形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易于识别。 5.1.3 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字体。 5.1.4 标识中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2 内容 标识的内容应包括: a)建筑物的名称。 b)建筑物的面积,以平方米(m2)计。 c)全部木质材料的使用量,以立方米(m3)计。 d)全部木质材料的碳储量,以吨二氧化碳(t CO2)计。 e)执行标准。 f)应注明标注日期。 e)标识负责人是建筑的建造者或所有者或第三方,标识负责人应对标识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3 位置 标识位置应标注在建筑物的明显位置。 5.4 方法 标识的标注可采用模塑、印刷、压花、烙印或其他形式。碳储量标识可参考附录A。 5.5 更新 在建筑物进行改建时,应考虑建筑物所使用的木质材料废弃或该建筑物中新木质材料利用,重新计算木质材料的利用量和碳储量,进行再标识。重新计算时,应扣除废弃木质材料的碳储量。 标识更新,应对标注日期和碳储量等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相应更正。 附 录 A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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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技术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鸿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16号楼4层 | 邮编 : 1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