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AMIA 006—2024 球形硅树脂-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JAMIA 006—2024 |
| 中文标题 | 球形硅树脂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80.01 有机化学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5 合成材料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 起草人 | 韩雪云、陈家路、陈彦友、唐少春、周鸿运 |
| 起草单位 | 海安浩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大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安金通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海安南京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性能要求 球形硅树脂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球形度 ≥0.9 平均粒径/μm 1.0~6.0 挥发份/% ≤2.0 白度 >90 pH值 6.5~7.5 热失重/%,(250℃±2℃/3h) ≤5 堆积密度/ g/cm3 0.45~0.7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外观 将试样品放入清洁、干燥无色透明的100mL烧杯中,在光照度不低于1000LUX的光源下,距离人眼睛(30~50)cm,用肉眼观测。 球形度 5.2.1 试剂和材料 六偏磷酸钠,分析纯,质量分数0.5%。 5.2.2 装置 显微镜:带有CCD模块,像素不低于100万,放大倍数不低于100倍。 计算机:装有图像处理软件。 5.2.3 操作步骤 以质量分数0.5%的六偏磷酸钠为分散介质,取适量样品均匀分散在载玻片上。 采用显微镜对样品进行观察,调整焦距至视场最清晰。 选取视场中颗粒分散良好的区域,在计算机上记录该区域图像。 利用图像处理软件分析所记录的图像,分别测定每个颗粒的投影面积和周边长度。 5.2.4 计算 单个颗粒球形度按式(1)计算: () 式中: ——测定的单个颗粒球形度; ——颗粒投影的面积,单位为平方微米(μm2); ——颗粒投影的周边长度,单位为微米(μm)。 球形度的测定结果为图像中随机选取的50个完整颗粒球形度的算术平均值,图像边缘不完整颗粒不予测定。 平均粒径 按GB/T 19077—2016中6.3的规定进行测定。 挥发份 5.4.1 仪器 分析天平,感量0.1mg。 电热恒温干燥箱,不鼓风。 玻璃称量瓶,φ50mm×30mm。 玻璃干燥器,底部装有干燥硅胶。 5.4.2 操作步骤 将已恒重的称量瓶(5.4.1.3)放入分析天平(5.4.1.1)中称量,称取3g±0.1g样品(精确至0.001g)于称量瓶中并使之平铺在称量瓶中。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置于150℃±2℃的不鼓风恒温干燥箱(5.4.1.2)内,放置搁板应位于干燥箱顶部的2/3处,经不鼓风加热干燥3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5.4.1.4)内冷却至室温,称量。 5.4.3 计算 挥发份W结果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 () 式中: W——挥发份的含量,质量分数,以百分数表示(%); m1——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前试样与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干燥后试样与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5.4.4 允许误差 同时作平行试验,两次平行测试的试验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0.5%,取两次平行测试的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白度 按GB/T 23774的规定进行。 pH值 称取5g的样品,将样品置于150ml的烧杯中。加入50ml煮沸过并且冷却到室温的蒸馏水。使用搅拌器连续搅拌5分钟,使其呈均匀浆体。使用精度至少为0.01pH单位的pH计进行测量。 热失重 5.7.1 仪器 具塞玻璃称量瓶,φ50mmx30mm。 温度计,0~300℃,分度1℃。 分析天平,感量0.1mg。 电热烘箱,精度±2℃。 5.7.2 操作步骤 将测定完固体含量的样品连同称量瓶一起放入恒温烘箱内,在180℃±2℃下保持30min后,取出并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若做完固体含量不过夜,立即测定热量损失时,则不必在180℃±2℃下保持30min)。再将称量瓶放入恒温烘箱,在250℃±5℃下保持3h,取出后放入干燥器中并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到1mg)。 5.7.3 计算 热失重ρ(%)按式(3)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 式中: ρ——热失重,单位为百分号(%); ——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在180℃±2℃下保持30min,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在250℃±2℃下保持3h,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5.7.4 允许误差 试验结果取二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二次平行试验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 堆积密度 按GB/T 2377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试验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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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8325X5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展览展示、对外交流、培训、产品推介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段小光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清江南路19号苏富特产业园2号楼 | 邮编 : 2100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