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LYCY 2076—2024 玉山香榧-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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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LYCY 2076—2024 |
| 中文标题 | 玉山香榧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60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25 林产品采集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 起草人 | 游晓庆、曹晓平、周毅、于宏、吴雪惠、邹芸、刘国明、郑报进 、黄慧珍 |
| 起草单位 | 上饶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江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婺源香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产品保护范围 玉山香榧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玉山县。 5 种植与加工 5.1 种植环境 5.1.1 产地环境 按GB 3095、GB 15618和GB 5084的相关规定执行。 5.1.2 栽培环境 宜在海拔200m~800m,坡度25°以下,通风良好的向阳、半向阳坡,排水良好,微酸性土壤,土层厚度大于80cm,腐殖质厚度大于1cm。 5.2 种苗繁殖和栽植技术 按照LY/T 1773规定执行,其中苗期病虫害防治参见附录A。 5.3 采收与后熟处理 5.3.1 采收 5.3.1.1时间 9月上中旬,种实完全成熟时开始采收。假种皮由绿变黄绿或淡黄色,种实开裂露出种子,且种核易于剥离。 5.3.1.2方法 分批采摘,选择晴天采摘种子饱满、成熟度一致的实蒲,分3次~4次采完。 5.3.1.3装运 采收、运输过程中,宜用竹筐、钩篮等透气性好的工具盛放香榧种实。 5.3.1.4脱蒲 推荐手工脱蒲。开裂果采收后及时脱蒲,当天不能及时脱蒲需分批摊薄堆放,堆置后熟,待假种皮自然软化,蒲壳分离时脱蒲。 5.3.2 后熟处理 5.3.2.1堆置 脱蒲后的种籽按采收时间分批堆置,用木板隔开堆放,堆积高度小于25cm,堆放环境阴凉,通气,避雨,接地气。 5.3.2.2覆盖保湿 采用透气保湿的覆盖材料,一般使用润湿的稻草覆盖3cm~5cm或黑纱覆盖1层。后熟期间堆内温度小于30℃,湿度保持90%左右。 5.3.2.3翻堆 后熟前期,隔2d~3d翻堆1次,后期隔5d翻堆1次。 5.3.2.4后熟时间 堆积放20d以上,因环境温度、湿度以及种籽成熟度而略有不同。剥开排壳仔细观察内种衣,当内种衣由紫红色全部变为深褐色时,种籽剖开后可见明显胚芽,后熟完成。 5.3.3 香榧籽质量 香榧籽应品种纯正、颗粒均称齐整,外壳呈棕黄色,种仁呈乳白色。分级后再加工,分级参照LY/T 1773。 6 加工制作 6.1 清洗晒制 洗净后的香榧,宜先在室内阴干至表皮无水分后,再在户外晒3d或使用烘干设备烘干。果实水分宜控制在8%~12%。 6.2 炒制 第一次炒制:将粗盐倒入铁锅炒(烤)热,盐温控制在120℃~140℃,然后掺混香榧种子一起翻炒8min~10min后出锅,香榧种子与粗盐的质量比控制在1:2~3:4。 浸盐:配制饱和食盐水,然后将第一次炒制好的香榧种子浸入饱和食盐水中浸渍,使香榧种子充分吸盐后捞出。 第二次炒制:先将粗盐炒热,盐温控制在130℃~150℃,将浸盐后的香榧种子沥去盐水后进行第二次炒制,炒制时间为25 min~30 min,炒至种仁呈米黄色时取出,冷却。 6.3 包装、贮藏 将第二次炒制后的香榧种子进行称重,装PE/Al/PE复合膜袋,并抽真空、封口后销售或贮藏。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指标 7.2 理化指标 7.3 安全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9300的有关规定。 7.4 食品添加剂 不应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8.1.1形态、色泽、杂质和虫蛀 取样品100粒,摊开在白色盘子或白纸上,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评定。 8.1.2口感、香味 用感观法评定。 8.2 理化指标 8.2.1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酸价、过氧化值指标 按GB 19300规定检验。 8.2.3出仁率 按照GB/T 5499执行。 8.3 安全卫生指标 铅、镉、汞和氟的测定GB 5009.12、GB 5009.15、GB 5009.17和GB/T 5009.18的相关规定检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产地取样以同一期加工的玉山香榧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9.2 取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法在成品仓库抽取样品,每批抽取500g作为检样。 9.3 检验分类 9.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主要为感官指标。 9.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质量要求。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取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d.购销合同有要求。 9.4 判定规则 9.4.1 感官指标不合格数超过5%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4.2 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允许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1 包装 按照GB/T 22165执行。 10.2 标志 10.2.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玉山香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10.2.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10.3 标签 按照GB 7718执行。 10.4 运输 运输工具需干燥、无异味、无污物、封盖严密。 10.5 贮存 产品贮存时,包装应密封,存放在干燥、清洁卫生、温度不高于20℃的库房中,仓库内无异物污染,防止受潮。 10.6 保质期 在本文件10.1、10.4、10.5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11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按照GB/T 29647执行。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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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0328T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国际合作 展览展示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圣林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邮编 : 1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