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NXXH 002—2024 阿尔巴斯山羊绒-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XXH 002—2024 |
| 中文标题 | 阿尔巴斯山羊绒 |
| 英文标题 | Arbas Cashmer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20.10 肉和肉制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 起草人 | 苏日娜、刘百川、王桂桃、王娜、张荣、何云梅、周晋尧、薛彦伦、巴音娜、刘平、德布信吉雅 |
| 起草单位 | 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夏禾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亿维白绒山羊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鄂托克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鄂托克地区阿尔巴斯山羊绒(包括山羊原绒、洗净山羊绒和分梳山羊绒)的分类分等方法、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检验证书、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鄂托克地区阿尔巴斯山羊绒生产、交易、加工。 |
| 主要技术内容 | 阿尔巴斯山羊绒 Albas cashmere 从具有双层毛被的鄂托克地区的阿尔巴斯绒山羊身上取得的山羊绒。 4 产品分类 山羊原绒按其天然颜色划分为白绒、青绒、紫绒,分别以B、Q、Z 表示。 山羊原绒按其采集方式划分为瓜子绒和套子绒,分别以G和T表示。 山羊原绒按颜色和采集方式分类规定见表1。 不同颜色类别的山羊绒相混,按颜色深的定类。 表1 山羊绒颜色分类规定 颜色类别 简称 外观特征 白瓜子绒 BG 通过专用工具抓取呈团状,绒纤维和毛纤维均为自然白色。 白套子绒 BT 通过剪刀或剃刀整体剔取呈片状,绒纤维和毛纤维均为自然白色。 青瓜子绒 QG 通过专用工具抓取呈团状,绒纤维呈灰白青相间色,毛纤维呈黑白相间色或棕色。 青套子绒 QT 通过剪刀或剃刀整体剔取呈片状,绒纤维呈灰白青相间色,毛纤维呈黑白相间色或棕色。 紫瓜子绒 ZG 通过专用工具抓取呈团状,绒纤维呈紫棕相间色,毛纤维呈深棕色或黑色。 紫套子绒 ZT 通过剪刀或剃刀整体剔取呈片状,绒纤维呈紫棕相间色,毛纤维呈深棕色或黑色。 5 技术要求 山羊原绒型号等级技术要求见表2。 表2 山羊原绒型号等级技术要求 类别 型号 平均直径/μm 等级 手扯长度/mm 品质特征 山羊绒 超细型 ≤14.5 特 ≥38 自然颜色,光泽明亮而柔和,手感光滑细腻。 纤维强力和弹性好, 含有微量易于脱落的碎皮屑。 一 ≥34,<38 二 <34 特细型 >14.5 ≤15.5 特 ≥40 自然颜色,光泽明亮而柔和,手感光滑细腻。 纤维强力和弹性好, 含有微量易于脱落的碎皮屑。 一 ≥37,<40 二 <37 细型 >15.5 ≤16.0 一 ≥43 自然颜色,光泽明亮,手感柔软。 纤维强力和弹性好, 含有微量易于脱落的碎皮屑。 二 ≥40,<43 三 ≥37,<40 四 <37 五 <28 粗型 >16.0 ≤18.5 一 ≥44 自然颜色,光泽好,手感尚好。 纤维有弹性,强力较好, 含有微量易于脱落的碎皮屑。 二 <44 羔羊绒 超细型 ≤14.0 特 ≥28 自然颜色,光泽明亮而柔和,手感光滑细腻。 纤维弹性好, 含有微量易于脱落的碎皮屑。 一 <28 细型 >14.0 ≤15.0 一 ≥28 自然颜色,光泽好,手感尚好。 纤维有弹性,强力较好, 含有微量易于脱落的碎皮屑 二 <28 表2 中的平均直径、手扯长度两项为考核指标, 品质特征为参考指标。 疵点绒中的生皮绒、熟皮绒、干退绒、灰退绒应分拣且单独包装,疥癣绒、虫蛀绒、霉变绒等应拣除不得混入。 山羊原绒回潮率不得大于13% 。 6 试验方法 平均直径 按GB/T 10685、GB/T 21030和IWTO-12的方法测定。 手扯长度 按GB 18267的方法测定。 洗净率、净绒率、洗净公量 按GB 18267的方法测定。 回潮率 按GB/T 6500规定的方法检验。 实验数据的修约 按GB/T 8170执行。 7 检验规则 检验批 检验以批为基础进行。 批样比例及数量:机械打包10包及以下按30%抽取,10包以上增加部分按20 %抽取;软包20 包及以下逐包抽取,20包以上增加部分按30 %抽取:不足一包按一包计。品质样品的总质量不少于300 g;回潮率批样抽样比例同上,共产生八份试样,总质量不少于400 g。 抽样 随机确定抽样包,在包的上、中、下部位深于包装皮 15 cm 及以上处抽取样品。 回潮率批样抽取后立即放于密闭容器中,并在4 h之内定重。 复验 7.3.1 复验规则 交易双方的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需要复验时,应在收到质量凭证和货物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协商同意的检验机构或交易双方行政区划的共同上级专业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复验应在接到复验申请后的15 日内进行。复验用备样进行。 必要时,复验样品经交易双方及检验机构三方认可后重新称取。 7.3.2 复验允差规定 公量:复验结果与原验结果允许有2 % 的误差。误差未超过2 %,以原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超过2 %,以复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 平均直径:复验结果与原验结果允许有3 % 的误差。误差未超过3 % ,以原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超过3 % ,以复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 平均长度(手扯、手排):复验结果与原验结果允许有2 mm 的误差。误差未超过2 mm ,以原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超过2 mm ,以复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 洗净率:复验结果与原验结果允许有3 %的误差。 误差未超过3 %,以原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超过3 %,以复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 净绒率:复验结果与原验结果允许有2 %的误差。误差未超过2 %,以原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超过2%,以复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 含粗率复验结果与原验结果允许有0.1 %的误差。误差未超过0.1 %,以原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超过0.1%,以复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 含杂率:复验结果与原验结果允许有0.05 %的误差。误差未超过0.05 %,以原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超过0.05 %,以复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 其他动物纤维含量:复验结果与原验结果允许有3 %的误差。误差未超过3 %,以原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超过3 %,以复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 非动物纤维含量:复验结果与原验结果允许有0.5 %的误差。误差未超过0.5 %,以原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超过0.5 %,以复验结果作为质量凭证。 7.3.3 不予复验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复验: a)超过规定的复验有效期者。 b)申请复验山羊绒的名称、批号、产地、牧场(或牧户)、加工企业、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与原检验证书至少有一项不符者。 c)无法提供原质量凭证者。 申请复验的货包质量达不到原验货包批质量的90%者。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成包山羊绒,每包应有标志。标志的字迹应醒目、清晰、持久。 山羊原绒的标志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地、颜色、型号等级、毛重、净重、包号、交货单位。 洗净山羊绒标志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批号、类别型号特性、毛重、净重、包号、交货单位。 分梳山羊绒标志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批号、类别型号特性、毛重、净重、包号、交货单位。 包装 包装应以便于管理、贮存和运输,且保证其品质不受影响为原则。 山羊原绒、洗净绒的包装应使用通风、透气的材料。 分梳山羊绒的内包装应为防潮材料、外层为坚固材料,并以数道铁箍均匀外扎成包。 分梳山羊绒每包标准质量宜为75 kg,外形尺寸为800 mm×600 mm×400 mm ,若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自行商定。 运输 运输工具应具备洁净、防腐、防潮、防包装破裂损伤的条件。 运输过程中,山羊绒不得被污染,不得使用有损包装的器械进行装卸。 贮存 山羊绒应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储存,绒包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被污染。 山羊绒以批为单位堆放,将刷有唛头的包面朝外整齐排列。 山羊绒堆放处的垛底应放置适量的环保型防虫剂。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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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50624MJY644587X | 发证机关 | 鄂托克旗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鄂托克旗地理标志的建设和对农畜产品、水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技术服务,品质管理及宣传推广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欢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原公安局大门东4号底商 | 邮编 : 016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