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NXXH 005—2024 饲料原料加工及饲料混合、贮存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XXH 005—2024 |
| 中文标题 | 饲料原料加工及饲料混合、贮存技术规程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cessing and storage of feed raw material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1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 起草人 | 苏日娜、刘百川、王桂桃、王娜、张荣、何云梅、周晋尧、薛彦伦、巴音娜、刘平、德布信吉雅 |
| 起草单位 | 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夏禾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亿维白绒山羊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鄂托克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原料的选择、物理加工、化学加工、配料、混合、测定方法和贮存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饲料原料的加工与贮存。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饲料原料 feedstuff 用于加工山羊饲料所用的原料、辅料、饲料添加剂等的初始物质。 4 饲料原辅料的选择 感官应具有对应饲草料原料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和异臭。 有害物质和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饲料原辅料中含有饲料添加剂的应明确标识。 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饲料中食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规定; ——不应使用未取得产品进口登记证的境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禁药物、违禁饲料添加剂; ——不应在饲料中添加肉骨粉、血粉、动物下脚料、及其动物血液制品、动物副产品等动物性原料; ——合理选择微量元素的添加,宜在饲养过程中降低粪尿、甲烷的排出,减少氮、磷、锌、铜的排出量; ——宜使用来自生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工业副产品; ——饲料原辅料的选择应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5 饲料原料的物理加工 5.1.1 铡短 利用铡草机将粗饲料切短。 5.1.2 粉碎 利用粉碎机粉碎粗饲料,筛底孔径8 mm~10 mm。 5.1.3 揉碎 将秸秆等物料揉搓成丝条的过程。 5.1.4 制粒 将粗饲料晒干后粉碎,用颗粒饲料机加工成颗粒饲料,粒体直径为3 mm~12 mm。 5.1.5 分级标准 粉碎和制粒适用于所有粗饲料物理加工。铡短和揉碎适合于苜蓿草、青贮玉米秸秆、干杂草、秸秆和藤蔓的物理加工。分级标准见表1。 表1 物理加工分级标准 指标 类型 铡短 粉碎 揉碎 制粒 长度,cm 3~5 0.3~0.5 2~5 - 直径,mm - - - 5~8 粉化率,% - - - <5.0 是否糊化 - - - 是 6 饲料原料的化学加工 液氨氨化处理 将秸秆打捆或者堆垛,垛的大小根据秸秆量而定。用塑料薄膜罩上,与地面相接的四边用土或者砖石压上,以防漏气。用带有孔的金属通条插入秸秆垛的中心部位,通条用胶管与氨罐(车)液氨输出口链接,徐徐将液氨通入。用量按每100 kg秸秆给3 kg氨,通氨后将通条拔出,立即用胶布把塑料薄膜的小孔封上。冬季密封8周,夏季密封2周即可启用。 尿素处理 将秸秆铡碎以后和一定量的尿素溶液混合堆垛,并用塑料薄膜密封。尿素的用量为每100 kg秸秆加4 kg尿素和40 L水。 7 饲料配料 应对计量器具定期校准和检定。 微量成分应在专用配料间内进行预稀释,然后进行进一步的混合。 专用的配料室应专人专管,并保持卫生清洁 配料记录应真实准确,并保存2年以上。 8 饲料混合 混合时间依据设备性能和饲料的分级标准而定,达到饲料混合均匀的结果。 混合的工艺流程应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应按照配料秤量程的5%称取一部分原辅料,然后将投入的微量成分进行稀释,最后加入混合的饲料中充分混合,使其充分混匀。 9 贮存运输 环境要求 生产、加工和贮存地区应在半径50 km范围内至少3年没有发生过动物疫病。 厂区内不得饲养除看门犬以外的其他动物。 厂区内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其他污染源。 贮存 不合格和变质原料或产品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深埋),不能存放在贮存场所内。 贮存场地严禁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虫剂。 干草类及秸秆类贮存时,水分含量应小于15%,防止日晒、雨淋、霉变。 青贮饲料和野草类、块根、块茎、瓜果类应堆放在棚内。堆宽不宜超过2 m,堆高不宜超过1 m,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应防止日晒、雨淋、发芽、霉变等。 运输 贮存、运输包装(车、仓、罐、桶)等:符合坚固耐久的要求及具有可重复使用的价值。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产品。 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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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50624MJY644587X | 发证机关 | 鄂托克旗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鄂托克旗地理标志的建设和对农畜产品、水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技术服务,品质管理及宣传推广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欢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原公安局大门东4号底商 | 邮编 : 016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