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NXXH 018—2024 新型集约化养殖和放牧相结合牧场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XXH 018—2024 |
| 中文标题 | 新型集约化养殖和放牧相结合牧场建设规范 |
| 英文标题 | Code for pasture construction combining new intensive breeding and grazing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 起草人 | 苏日娜、刘百川、王桂桃、王娜、张荣、何云梅、周晋尧、薛彦伦、巴音娜、刘平、德布信吉雅 |
| 起草单位 | 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夏禾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亿维白绒山羊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鄂托克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山羊集约化养殖场管理规范的基本设施要求、生产工艺、动物防疫、卫生要求及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山羊集约化养殖场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约化养殖 Intensive farming 在匹配好养殖资源的基础上,集中合理地运用现代管理与技术,以提高养殖效益为最终目标的养殖方式。 4 场址选择 土壤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 地势干燥、平坦,地下水位在2 m以下,山区防止建在山顶或山谷,地势倾斜度在1%~3%为宜,最大坡度不超过25%。场地较开阔,方正,无地质灾害发生。 距离城镇或人口集中居住区≥1000 m,距离交通主干道≥500 m。远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周围1 500 m以内无化工厂、畜产品加工厂、屠宰厂、兽医院等容易产生污染的企业和单位。 场址及周围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任何传染病。 不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严重污染区、畜禽疫病常发区、山谷洼地建场。 对养羊场废弃物必须设计无害化处理区域,按照不同的处理方式,预留足够的土地面积。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电力供应方便,通讯基础设施良好。 5 功能布局 按管理区、饲草料区、生产区、隔离区和粪污处理区布置,各区功能界限明显,联系方便,功能区间、山羊场周围设绿化隔离带。 管理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与外界联系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等。管理区与生产区严格分开,保证50 m以上距离。 饲料区与生产区分离,位置应方便车辆运输。 生产区建在山羊场中间位置,包括山羊舍、运动场,生产区。各区应相对独立。 场内草料库设置应方便运输,配套建设青贮设施。 隔离区包括隔离羊舍、病羊舍等,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 粪污处理区及无害化处理区,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 山羊场与外界有专用通道与交通干道连接,山羊场大门口和生产区门口设车辆消毒池。人员进出处设置消毒通道和更衣室。 围墙距一般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3.5 m;围墙距畜禽舍的间距不应小于6 m。 6 环境保护 场区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的规定。 粪便处理后符合GB 18596的规定。 处理后的污水符合GB 18596的规定。 环境监测。羊场应对场区内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评估环境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场区绿化: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羊舍之间的隔离、遮阳及防沙尘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树木应选高大乔木为宜,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树木与建筑物外墙、围墙、道路边缘及排水明沟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 m。 羊舍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7 羊舍建设 结构 羊舍可采用开放式、半开放式、全封闭式。 羊舍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 面积 羊舍设置运动场面积为羊舍的1.5~2倍,产羔室面积按产羔母羊数的25 %设置。并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设施设备 羊舍屋面应加隔热层,山羊舍屋顶采用钟楼式、人字形或单坡南侧加塑料棚,山羊舍檐高大于2.4 m。 羊舍内内栏高1.1 m,运动场栏高1.2 m。 每只羊饲槽占位宽度:育肥羊25 cm~30 cm、成年羊30 cm~40 cm。 羊舍内外饲喂通道宽度应满足饲喂操作要求。 粪尿沟沟底坡度大于0.6%。 高床羊舍漏缝地板间隔。大羊1.5 cm,小羊1 cm;离地面高度:50 cm~60 cm。 饮水设施。舍外应建饮水槽,长度根据羊群大小,大于90 cm,槽宽40 cm~50 cm,槽高20 cm~30 cm,槽内深15 cm。 羊只运动场地面应作硬化或透水处理。 哺乳母羊舍应设母仔栏和羔羊补饲栏。 场区道路 场区道路要求在各种气候条件下能保证通车,防止扬尘。应分别有人员行走和运送饲料的净道、供运输粪污和病死畜禽的污道及供畜禽产品装车外运的专用通道。 净道作为场区的主干道,宜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亦可用碎石或砾石路面,石灰渣土路面。宽度一般为3.5 m~6 m,路面横坡1 %~1.5 %,纵坡0.3 %~0.8 %为宜。污道亦可用碎石或砾石路面,石灰渣土路面。宽度一般为2 m~3.5 m。路面横坡为2 %~4 %,纵坡0.3 %~0.8 %为宜。 场内道路一般与建筑物长轴平行或垂直布置,净道与污道不宜交叉。道路与建筑物外墙最小距离,当无出入口时1.5 m为宜;有出入口时3 m为宜。 最集中进出的山羊场门口设门卫室和地磅房。 内环境要求 羊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羊舍地面和墙壁建设选用便于清洗消毒材料。地面坡度1 %~1.5 %。 具备良好的清粪排污排水系统。 羊舍设计应能通风、保温、隔湿。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冬季产羔舍最低温度应保持在10 ℃以上、一般羊舍0 ℃以上,夏季舍温应不超过30 ℃。 8 饲料加工与贮存 羊场应配套足够面积的干草库和精饲料库。干草库、精料库应作防潮通风处理。繁殖羊场及有条件的场应设置青贮设施。在计算所需贮存设施容积时,青贮饲料的容重按600 kg/m3~700 kg/m3计算,干草的容重按70 kg/m3~75 kg/m3计算。 9 草料库及加工车间 位于生产区内,羊舍的上风向,建筑面积要与羊场生产规模相匹配,符合便于取用、同时又防火防潮的要求。 10 饲养管理 饲喂 饲养管理按NY/T 5151的规定执行。 饲料原料的选择及生产应符合GB 13078、《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 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要求。 兽药使用按照NY/T 5030的规定执行。 非生产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经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放牧 春天放牧要控制羊群的数量和合理分群,挡住强羊、看好弱羊、防止“跑青”。应选择阴坡或枯草高的牧场放牧。宜可把瘦弱羊只单独成群放牧,带羔母羊及待产母羊留在羊舍附近较好的草场放牧。 夏天宜选择高燥、凉爽、饮水方便的牧地放牧,同时宜定时的补充食盐和矿物质。每天宜采用两餐式放牧,分别于6:00?8:00 和16:00?18:00 两个最佳采食时间各放牧1 次。 秋天应尽量延长放牧时间,做到羊群多采食少走路,霜冻天气不宜早出牧。 冬天放牧出牧时间不宜太早,收牧不宜太晚,对妊娠母羊放牧前进的速度不宜太快,不跳沟、不惊吓,出入圈不拥挤。 每年禁牧时间宜为90 天,具体时间应符合当地要求。 11 辅助设施 药浴池 长方形,砖混或水泥筑成,池深1 m,长10 m左右,池底宽50 cm~60 cm,池口宽60 cm~100 cm,以一只羊能通过而不能转身为度。药浴池入口端呈陡坡,出口端筑成台阶,出口端设滴流台。 更衣室和消毒室 位于生产区入口处,内设紫外线消毒灯、洗手盆和脚踏消毒池。 隔离区及兽医室 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该区应处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与生产区的间距应满足兽医卫生防疫要求。绿化隔离带、隔离区内部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与其它设施也需有适当的卫生防疫间距。隔离区与生产区有专用道路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 给排水设施 按照GB 50332的规定执行。 消防设施 按照GB 50016的规定执行。 供电设施 按照GB 50052的规定执行。 其它 日供水量按每100只存栏山羊2吨设计。 场区实行雨污分流的原则,对场区自然降水可采用有组织的排水。对场区污水应采用暗管排放,集中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羊舍内地面标高应高于舍外地面标高0.2 m~0.4 m,并与场区道路标高相协调。场区道路设计标高应略高于场外路面标高。场区地面标高除应防止场地被淹外,还应与场外标高相协调。 场区地形复杂或坡度较大时,应作台阶式布置,每个台阶高度应能满足行车坡度要求。 12 动物防疫及卫生要求 防疫 按照GB/T 39915、NY 5149、NY/T 1167的规定执行。 卫生消毒 12.2.1 硬件设施基本要求 山羊场四周应建设围墙、防疫隔离带设施。 入口设消毒池,消毒池能承受通行车辆的重量,长≥4 m,深≥0.2 m,应符合NY/T 5339的规定。 病死山羊只处理及设施建设应符合GB/T 39915的规定。 12.2.2 环境消毒 为预防、控制、扑灭家畜疫病,对家畜养殖场的家畜、家畜产品及其生产场所、用具、器械、运载工具等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法,以杀灭或清除致病微生物或其他有害微生物,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的一种防疫措施。 12.2.3 人员消毒 按照GB 27953的规定执行。 12.2.4 过程消毒 定期对圈舍及通往圈舍的通道及周围空间;畜舍内的垫料、食槽、饮水槽、排泄物等进行消毒。每批羊只出栏后,圈舍应彻底清扫干净,喷洒规定浓度的消毒液。 定期对附属设施进行消毒。如饲料库、饲草料加工车间、供水、供电、供暖及饲养、清扫、运输工具等。 定期对饲养员、防疫员、兽医等相关人员及其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的物品进行消毒。 生产过程消毒。助产、配种、注射治疗等任何对羊只进行接触操作前,应先将羊有关部位进行擦拭消毒,以保证羊体健康。 12.2.5 用具消毒 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水槽和饲料车、料桶等饲养用具进行消毒。日常用具(如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消毒和清洗。运羊车辆在运输前后应进行消毒。 13 兽药使用 应符合NY 5149的规定。 使用消毒预防剂对饲养环境圈舍和器具进行消毒,应符合NY/T 5151的规定。 14 兽医防疫 羊只引入与调运 应从非疫区引进,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羊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没有接触过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 羊只引入后应隔离观察,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 商品羊调运前,应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出栏上市或屠宰。 运输途中,不应在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5 免疫接种 按照NY 5149的规定进行处理。 16 疫病控制和扑灭 按照NY 5149的规定进行处理。 17 无害化处理 按照NY/T 1168的规定进行处理。 18 记录 生产记录 每群羊只都应该有相关的生产记录,其内容包括:羊只的耳标、来源、出栏、繁殖羊只的发情、配种、妊娠、流产、产羔和产后监护记录。淘汰、饲草料消耗情况,繁殖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消毒情况,羊只发运目的地等。 饲料记录 饲料饲草来源、各种添加剂使用、每天饲草料消耗记录。 兽医记录 疾病档案和防疫记录。 出入场记录 引进、转群、出售、病死羊等记录。出售种羊应将记录抄写复本随羊带走,保存好原始记录。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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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50624MJY644587X | 发证机关 | 鄂托克旗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鄂托克旗地理标志的建设和对农畜产品、水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技术服务,品质管理及宣传推广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欢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原公安局大门东4号底商 | 邮编 : 016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