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NXXH 052—2024 加盟商终止合作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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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XXH 052—2024 |
中文标题 | 加盟商终止合作管理规范 |
英文标题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ranchise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50 生产、生产管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21 正餐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起草人 | 苏日娜、刘百川、王桂桃、刘东青、巴音娜、刘平、德布信吉雅 |
起草单位 | 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夏禾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加盟商终止合作管理规范的退出机制、终止合作流程及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加盟商终止合作的管理。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退出机制 极度不配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政策,或几乎不与公司联系的; 投资者不懂经营,店面顾客资源极度匮乏,投资者无继续发展意向的; 店面没有扶持的价值,存在较多客户隐患的; 严重违反签约合同规定的,如不从公司采购产品的; 与公司发展战略不匹配或者较差的三线市场; 加盟商主动提出要退出加盟的; 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三项的,公司坚决予以取缔该加盟商在当地区域的加盟资格。 5 终止合作流程及规范 加盟终止时限; a)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该加盟商要终止合同时,应提前60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 b)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0日后到公司签订终止协议,公司会履行合同内约定的义务; 加盟终止售后应按照签约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 加盟终止合同规范: a)终止合同签订人和之前的签约合同签订人一定是同一个人,签终止协议时要填写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按手印确认最终完成签约; b)加盟合同终止后双方需要约定的相关事项要罗列清楚; c)退还保证金及其他款项的时间要明确到具体日期。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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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50624MJY644587X | 发证机关 | 鄂托克旗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鄂托克旗地理标志的建设和对农畜产品、水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技术服务,品质管理及宣传推广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原公安局大门东4号底商 | 邮编 : 01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