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NXXH 058—2024 冷链产品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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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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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XXH 058—2024 |
中文标题 | 冷链产品管理规范 |
英文标题 | Cold chain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50 生产、生产管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21 正餐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起草人 | 苏日娜、刘百川、王桂桃、刘东青、巴音娜、刘平、德布信吉雅 |
起草单位 | 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夏禾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冷链产品的基本要求、装卸搬运要求、运输环节、储藏要求、销售陈列和可追溯体系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冷链环境的管理。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从事冷链物流运营的组织应具备冷链物流作业的基本技术条件。 冷库的设计应符合GB 50072 的规定。 冷藏、冷冻运输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QC/T 449 的规定。 从事冷链物流运营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 冷链物流操作人员应进行前期的技术培训。 设施设备及运输途径应经过验证、确认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如需变更,应再次验证、确认、批准。 5 包装要求 所有冷链物流物品应根据需求进行相关预包装。 冷链运输包装应清晰标明温度、湿度、环境基本要求。 运输包装要求由需求方和承运商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6 装卸搬运要求 应根据产品特性、合作企业的要求明确商品的取货方式,并按照具体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取货计划。 装卸搬运作业时间应不超过30 min,特殊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取货时应做到规范装卸,科学选择搬运方式,做到合理搬运。 采用人工装卸搬运方式时,应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暴力装卸,保证产品质量。 7 运输环节 应采用具备温控功能的运输工具进行冷链运作。 冷藏车、保温车技术要求应符合WB/T 1046 的相关规定。冷藏车、保温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相关规定 。 运输实施前,应提前检查运输工具,确保性能完好;并启动温控设备,确认温度达到运输要求才实施装卸作业。 运输途中应进行实时的温度监测并记录,温度记录时间间隔设置不超过10 min。 应保证温控数据的可读取,记录应移交经销商和收货方,并定期进行温控标准反馈。 应定期对温度记录设备、监控及报警装置设备进行校验或确认,确保完好。 8 储藏要求 验收入库 收货前,应确认运输车辆的车载温度符合冷链运输要求,并查看随行的温度记录仪上显示的温度数据以判断是否接收货物,并记录。 产品的收货应在合同要求的温度下进行,无明确规定的则应在收货平台或阴凉库完成。 收货后,应立即放置于冷藏库的待验区进行到货包装的验收检查。 保留验收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相对应的温度记录仪编号、收货时间,进入冷库的时间等。 收货过程中车厢温度异常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将货物转入温度达标的冷藏库、冷库存放,待发货方确认是否释放。 仓储区 应确保各功能区温度符合基本规定:冷藏0 ℃~10 ℃、冷冻-18 ℃~-22 ℃、速冻库-25 ℃以下。 应定期对冷库进行整理,保持冷库的干净、整洁,检查冷库内的设施设备,确保正常的运转。 应定时检查冷藏库、冷库温度的变化情况,常规日检查次数为3 次。 应建立仓储区温度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变化的实时监测,并对数据进行存档,发现温度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出库发运 应制定发运计划,内容包括出运前通知、出运方式、线路、联系人、异常处理方案。 产品发运后要进行跟踪,明确跟踪部门、岗位及责任人,及时通知客户发出时间、发运方式及预计到达时间。如超出预计时间,应及时查明原因。 应进行产品信息跟踪,并做好产品流程信息采集和客户反馈信息等相关记录。 9 销售陈列 应根据产品温度要求将冷冻和冷藏产品分别放置冷冻柜和冷藏柜中陈列 应及时清理陈列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 应定期检查陈列柜内的产品,避免破损和过期产品的出现,确保产品专柜专放的要求。 陈列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应进行24 h 连续、自动的温度记录和监控,温度记录间隔时间设置不得超过60 min/次。 10 可追溯体系要求 总则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建立追溯体系、采集追溯信息并在必要时实施追溯。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在产品交接时应诚信、协作,互相配合。 食品冷链物流提供方应建立温度信息记录制度,保证物流全程食品冷链温度可追溯。 建立追溯体系 10.2.1 通用要求 追溯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应符合GB/T 22005 的规定,并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追溯体系的设计应将食品冷链物流中的温度信息作为主要追溯内容,建立和完善全程温度监测管理和环节间交接制度. 实现温度全程可追溯。 应配置相关的温度测量设备对环境温度和产品温度进行测量和记录。温度测量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并定期校准。 应制定详细的食品冷链物流温度监视作业规范,明确食品在不同物流环节的温度检测和记录要求(包括温度测量设备要求、测温点的选择、允许的温度偏差范围、温度监测方法、温度监测结果的记录) ,以及温度记录保存方法、保存期限等要求。 应制定适宜的培训、监视和审查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根据检测方法对冷链物流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完成交接确认等操作。 应对食品冷链物流追溯体系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体系的记录连续、真实有效。 10.2.2 追溯信息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物流环节的追溯信息。 食品冷链物流运输、仓储、装卸环节的追溯信息、主要包括客户信息、产品信息、温度信息、收发货信息和交接信息. 必要时可增加补充信息,见表1。 表1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信息 信息类型 信息内容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服务日期 产品信息 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批号、追溯标识、保质期 温度信息 环境温度记录、产品温度记录(采集时间和温度)、运输载体或仓库名称,运输时间或仓储时间 收发货信息 上、下环节企业或部门名称、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地点 交接信息 产品温度确认记录、交接时间、交接地点、外包装良好情况、操作人员签名 补充信息 温度测量设备和方法(包括温度测量设备的名称、精确度、测温位置、测量和记录间隔时间等);装载前运输载体预冷温度信息(包括预冷时间、预冷温度、装车时间、作业环境温度以及开始装车后的载体内环境温度);特殊情况追溯信息 常见温度信息采集见第10.3。运输和仓储环节追溯温度信息时对环境温度记录有争议的,可通过查验产品温度记录进行追溯。 当食品冷链物流环节中制冷设备或温度记录设备出现异常时, 应将出现异常的时间、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措施后的温度记录作为特殊情况的温度追溯信息。 10.2.3 追溯标识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全程加强食品防护,保证包装完整,并确保追溯标识清晰、完整、未经涂改。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过程中对食品另行添加包装的,其新增追溯标识应与原标识保持一致。 追溯标识应始终保留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在产品的托盘或随附文件上。 10.2.4 温度记录 追溯体系中的温度记录应便于与外界进行数据交换, 温度记录应真实有效,不得涂改。 温度记录载体可以是纸质文件,也可以是电子文件。温度表示可以用数字. 也可以用图表。 温度记录在物流作业结束后作为随附文件提交给冷链物流服务需求方。 运输和仓储环节内的温度信息宜采用环境温度,交接时温度信息宜采用产品温度。 产品交接时应按以下顺序检查、测量并记录温度信息: a)环境温度记录:检查环境温度监测记录是否符合温控要求,并记录; b)产品表面温度:测量货物外箱表面温度或内包装表面温度,并记录: c)产品中心温度:如产品表面温度超出可接受范围,还应测量产品中心温度,或采用双方可接受的方式测温并记录。 温度信息采集 10.3.1 运输环节 产品装运前应对运输载体进行预冷,查看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确认承运的货物运输包装完好. 测量并记录产品温度,并和上一环节操作人员签字确认。 运输过程中应全程连续记录运输载体内环境温度信息。运输载体的环境温度一般可用回风口温度表示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必要时以载体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处的感应器的温度记录作为辅助温度记录。 运输结束时. 应与下一环节的操作人员对产品温度进行测量、记录,双方应签字确认。 运输服务完成后, 根据冷链运输服务需求方要求,提供与运输时间段相吻合的温度记录。 运输过程中每一次转载视为不同的作业和追溯环节。 10.3.2 仓储环节 产品入库前, 应查看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并与运输环节的操作人员对食品的运输温度记录、入库时间、交接产品温度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当接收食品的产品温度超出合理范围时, 应详细记录当时产品温度情况,包括接收时产品温度、处理措施和时间、处理后温度以及入库时冷库温度等温度记录的补充信息。 冷库温度记录和显示设备应放置在冷库外便于查看和控制的地方。温度感应器应放置在最能反映产品温度或者平均温度的位置,例如感应器可放在冷库相关位置的高处。温度感应器应远离温度有波动的地方, 如远离冷风机和货物进出口旁,确保温度准确记录。 冷库环境温度的测量记录可按GB/T 9829的要求,冷库内温度感应器的数量设置应满足温度记录的需要。 产品出冷库时,应与下一环节的操作人员确认冷库环境温度记录,以及交接时的产品温度并签字确认。 涉及分拆、包装等物流加工作业的, 应确保追溯标识符合5.3的要求. 并详细记录食品名称、数量、批号、保质期、分拆和包装时的环境温度和产品温度,作为仓储环节的加工追溯信息。 仓储服务完成后,根据冷链仓储需求方要求. 提供仓储过程中的温度记录。 10.3.3 装卸环节 装卸前应先对产品的包装完好程度、追溯标识进行确认, 对环境温度记录进行确认,选取合适样品测量产品温度,双方确认并签字。 装卸环节的温度追溯信息包括装卸前的环境温度、产品温度、装卸时间以及装卸完成后的产品温度和环境温度。 装载时的追溯补充信息包括装车时间、预冷温度、作业环境温度以及开始装车后的运输载体内环境温度。 卸载时的追溯补充信息包括到达时的运输载体环境温度、卸货时间及将要转入的冷库温度。 追溯信息管理 10.4.1 信息存储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纸质记录及时归档, 电子记录及时备份。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10.4.2 信息传输 冷链物流上、下环节交接时应做到信息共享。 每次冷链物流服务完成后服务提供方应将信息提供给服务需求方。 实施追溯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保留相关追溯信息,积极响应客户的追溯请求并实施追溯。追溯请求和实施条件可在商务协议中进行规定。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惯例或合同实施追溯, 特别是遇到以下情况: a)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 应及时实施追溯; b)根据服务协议或客户提出的追溯要求,向客户提交相关追溯信息; c)当上、下环节企业对产品有疑问时. 应根据情况配合进行追溯; d)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应快速实施追溯。 实施追溯时, 应将相关追溯信息数据封存. 以备检查。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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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50624MJY644587X | 发证机关 | 鄂托克旗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鄂托克旗地理标志的建设和对农畜产品、水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技术服务,品质管理及宣传推广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原公安局大门东4号底商 | 邮编 : 01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