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NXXH 060—2024 阿尔巴斯冷鲜肉贮存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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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XXH 060—2024 |
中文标题 | 阿尔巴斯冷鲜肉贮存要求 |
英文标题 | Storage requirement/specification for chilled meat of Arbas goat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20.10 肉和肉制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起草人 | 苏日娜、刘百川、王桂桃、宁淑红、巴音娜、刘平、德布信吉雅 |
起草单位 | 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夏禾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鄂托克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站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阿尔巴斯冷鲜肉贮存要求的术语与定义、加工要求、运输要求、展售要求、温度湿度监控、追溯与召回。 本文件适用于冷鲜肉加工及流通。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GB 12694、GB 14881、GB/T 19480和NY/T 3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冷鲜肉 chilled meat 在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卫生条件下,活畜禽屠宰后检验检疫合格,经冷却工艺处理,使肉中心温度降至0℃~4 ℃,并在储存、流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 ℃~4 ℃范围内的阿尔巴斯山羊肉。 4 屠宰加工要求 原料要求 用于屠宰的羊只应符合GB/T 20575规定。 屠宰和分割过程的温度和时间控制 预冷设施温度应控制在0 ℃~4 ℃,分割车间温度应控制在12 ℃以下,分割滞留时间应不超出1h。 屠宰和分割过程的卫生控制 屠宰前应去掉待宰阿尔巴斯山羊体表的泥土、粪便等污物。分割车间空气沉降菌菌落数应不超过30个/皿(Φ90mm平皿,静置5min),用于加工分割冷鲜肉的原料肉分割前表面菌落总数应小于5×104 CFU/cm2 。 检验检疫 应符合GB 12694、NY 467、NY/T 3469、NY/T 3470的相关规定。不合格的产品,按照GB 12694的相关规定处理。 5 包装与标签标识要求 包装间温度应不超过12 ℃,产品滞留时间宜小于1h。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4806.1 的要求,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冷鲜肉需要预包装的,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加工和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 6 贮存要求 冷藏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不应存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 冷藏库应预留出入库通道。各区域划分应清晰规范,不同品种、批次、规格、生产日期的冷鲜肉应分别码放,并标识清楚。包装产品和未包装产品应分不同区域贮存。 冷藏库温度应保持在0 ℃~4 ℃,未包装产品贮存区域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85%~90%。 冷鲜肉应置于货架或专用容器,码放时应留有空隙,保障冷风良好循环。 应及时进行冷鲜肉存量记录,每天检查库存和监控库温。 7 运输要求 冷藏运输设备应符合QC/T 449的相关要求,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运输应符合GB 20799和GB/T 20575的相关规定。 冷藏运输设备装货前应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车厢内温度应降至4?℃以下。 运输前车厢内温度应预冷至4 ℃以下。 运输中车厢内温度应保持在0 ℃~4 ℃,冷鲜肉中心温度不得超过4?℃,运输未包装产品的车厢相对湿度宜保持在85%~90%。 未包装的冷鲜肉最长运输时间不宜超过24 h。出库前中心温度高于4?℃的非冷鲜肉,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在4?℃以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6?h。 冷鲜肉应分类别装卸,按批次整齐码放,包装和未包装冷鲜肉产品应在车厢内进行有效分隔。 冷鲜肉与运输设备厢体、冷机组出风口应留有适当空间,保障车厢内空气流通。 冷鲜肉在出库或到达接收方时,应尽快装卸,保持冷链连续性。 8 验收交接要求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检查冷鲜肉的相关信息,进货验收记录完整。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标志、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进货日期等。 应对冷鲜肉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进行检查和记录。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及时转运至专用冷藏库储存。 9 销售要求 销售场所布局合理,与其他区域分开。 冷藏储存库、展售柜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与未包装冷鲜肉表面接触的展售设备与用具,应用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易清洗消毒的材质制造。 展售柜温度应保持在4 ℃以下。 冷鲜肉应摆放整齐,留有空隙,中心温度应保持在0 ℃~4 ℃。 未包装的不同品种冷鲜肉应分柜或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冷鲜肉销售应按照先进先出和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 每天检查保质期和品质,发现有异味、粘液、色泽不正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 当日未售完的展售柜产品,宜及时转移到冷藏储存库中,避免温度升高。 销售人员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销售未包装的冷鲜肉时,应佩戴口罩和手套。 10 温度、湿度监控要求 分割车间、包装车间、冷藏库、运输设备、展售柜应配备温度记录装置。分割车间、包装车间、冷藏库温度记录间隔应不超过30 min,运输设备、展售柜温度记录间隔应不超过5 min。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关硬件,实现实时显示、异常警示和数据无线上传。 温度、湿度传感器应放置在最能反映环境温度、湿度的位置。显示和异常警示装置应便于查看和控制。 温度、湿度监控装置每年应至少校准维护一次,并保留相关记录。 11 记录、追溯与召回要求 建立冷鲜肉加工及流通各环节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易于识别和检索,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冷鲜肉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 建立冷鲜肉追溯与召回制度,追溯应符合DB15/T 2983 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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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50624MJY644587X | 发证机关 | 鄂托克旗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鄂托克旗地理标志的建设和对农畜产品、水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技术服务,品质管理及宣传推广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原公安局大门东4号底商 | 邮编 : 016100 |